鍋爐環保試驗儀器耗材設備框架協議招標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2-3-202)
項目所在地區:全國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西安熱工研究院 鍋爐環保試驗儀器耗材設備框架協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全國
2.2 規 模: 300-1000MW火電機組
2.3 標段劃分: 華能西安熱工研究院 鍋爐環保試驗儀器耗材設備框架協議招標
2.4 交貨地點: 招標方指定項目地點
2.5 交 貨 期: 合同簽訂后,訂單之日起2周內交貨
本次招標為框架協議采購,框架協議有效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約定期限內的數量為預估量,而非承諾。有效期內當框架協議實際執行量達到預估數量后,采購人有權提前終止或繼續執行本協議。采購人不承諾實際委托數量達到預估數量,投標人須充分考慮風險,招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次框架協議采購,招標人將根據評標情況,與排名前2的投標人簽訂框架協議。合同執行期間發生需求時,按每筆訂單金額由低到高的順序確定供應商,如最低價的中標人不能滿足項目的要求,即順延委派次低價的中標人,以此類推。如中標人由于自身原因不接受訂單,導致招標人順延訂單的,則視為違約,需承擔順延訂單價差的違約責任,一年內不接受委派次數到達3次,則招標人可將該中標人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參與招標人的任何采購業務。招標人不承諾每個中標人都有訂單委派,投標人須充分考慮風險,招標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②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③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⑥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1)資質等級要求:無
(2)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至少具有1項試驗儀器供貨業績。業績須附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無。
(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5)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