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生產規模為1300萬t/a
項目簡介
3月13日,江西瑞昌市水利局發布《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制造廠下張水泥用灰巖礦擴建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決定書》同意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制造廠下張水泥用灰巖礦擴建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經審查(技術評審意見詳見附件),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生產建設單位在全面落實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及本許可決定的前提下,項目建設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1.基本同意本階段確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166.30hm2。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建設生產類項目一級標準。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8.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護率99.0%,表土保護率92.0%,林草植被恢復率98.0%,林草覆蓋率27.0%。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和分區防治措施。
5.基本同意項目水土保持總投資為463.72萬元,其中水土保持補償費133.04萬元。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進度安排。
7.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監測時段、內容和方法。
二、生產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中應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各項要求,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與主體工程同步開展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按程序與主體工程設計一并報經有關部門審核,作為水土保持措施實施依據。其中棄渣場、取土場、高陡邊坡等重要工程應進行點對點勘察設計。加強施工組織和管理工作,并安排好資金,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2.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剝離和利用。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做好臨時防護措施,嚴格控制施工過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有能力的可自行監測,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監測,定期向我局提交項目監測的情況報告,監測工作全部結束后,應編制項目監測報告,作為該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的依據。
4.加強水土保持工程監理工作。監理單位應當強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現場的管理,按照水土保持監理標準和規范開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5.每年定期向我局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接受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監督和檢查。
三、該項目的地點、規模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發生重大變更,應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我局審批。需要新設棄渣場的,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棄渣場補充)報告書,報我局審批。
四、本項目在竣工驗收或投產使用前應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并接受驗收核查。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一、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1.基本同意本階段確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166.30hm2。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建設生產類項目一級標準。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8.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護率99.0%,表土保護率92.0%,林草植被恢復率98.0%,林草覆蓋率27.0%。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和分區防治措施。
5.基本同意項目水土保持總投資為463.72萬元,其中水土保持補償費133.04萬元。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進度安排。
7.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監測時段、內容和方法。
二、生產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中應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各項要求,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與主體工程同步開展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按程序與主體工程設計一并報經有關部門審核,作為水土保持措施實施依據。其中棄渣場、取土場、高陡邊坡等重要工程應進行點對點勘察設計。加強施工組織和管理工作,并安排好資金,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2.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剝離和利用。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做好臨時防護措施,嚴格控制施工過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有能力的可自行監測,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監測,定期向我局提交項目監測的情況報告,監測工作全部結束后,應編制項目監測報告,作為該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的依據。
4.加強水土保持工程監理工作。監理單位應當強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現場的管理,按照水土保持監理標準和規范開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5.每年定期向我局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接受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監督和檢查。
三、該項目的地點、規模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發生重大變更,應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我局審批。需要新設棄渣場的,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棄渣場補充)報告書,報我局審批。
四、本項目在竣工驗收或投產使用前應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并接受驗收核查。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