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項目所在地區:河南省洛陽市
一、招標條件
本嵩縣林業局嵩縣陸渾湖南部森林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上級財政資金+自籌資金+社會資本,招標人為嵩縣林業局。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21177.00萬元 。
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標段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第1包:
1、投標人應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單位、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證明資料;(若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均需提供)。
2、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不含臨時建造師,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承諾未擔任任何在建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承諾書格式自擬并加蓋單位公章及項目負責人簽字);(投標文件中須附證書原件的掃描件、無在建承諾,并加蓋單位公章);(若為聯合體投標,則為聯合體牽頭人)。
3、投標人具有測繪甲級資質和環境生態治理能力評價乙級及以上資格或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若為聯合體投標,則為聯合體的設計方)。
4、擬派設計負責人具有地質(水工環地質)高級工程師以上(含高級)技術職稱;(投標文件中須附證書原件的掃描件,并加蓋單位公章)。(若為聯合體投標,則為聯合體的設計方)。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標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標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若為聯合體投標,則為聯合體牽頭人派出)。
6、根據《河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豫政辦〔2021〕2號)文件,投標人須按照規定提供“信用承諾函”(格式見招標文件),招標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單位承諾事項的真實性,投標時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財務狀況報告;
(2)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
(3)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5)參加招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證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證明材料。
7、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除滿足上述要求外,同時需具備以下條件:
(1)聯合體最多由 2 家單位組成,其中聯合體牽頭人須為施工單位,代表聯合體在投標和履行合同中承擔聯合體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2)聯合體成員應共同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有約束力的聯合體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分工,并聲明承諾聯合體各成員對本次投標以及成交后簽訂合同承擔連帶責任。投標文件中需附由聯合體成員各方簽字并加蓋公章的聯合體協議書原件的掃描件。
8、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無效標處理。
9、本項目招標人拒絕投標人借用他人資質或掛靠其他單位投標,一經發現,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
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3年03月28日08時30分00秒---2023年04月03日23時59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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