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江西 南昌清能公司庵前漁光互補項目專題報告編制技術服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3-1-065)
項目所在地區:江西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江西 南昌清能公司庵前漁光互補項目專題報告編制技術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華能江西 南昌清能公司庵前漁光互補項目位于江西省南昌縣武陽鎮庵前村、保豐村、廣豐村、泗洪村附近。項目充分利用附近坑塘水面,周圍無建筑物或障礙物遮擋,擬采用生態綜合利用模式進行開發,將光伏電站與漁業相結合。本項目光伏可利用面積約900畝,本期項目規劃安裝容量為50MWp,交流側容量37MW,采用漁光互補模式開發。
招標范圍:完成項目相關專題工作,并完成相關專題的評審、報批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配合招標人完成可研收口審查。
支持性專題主要有:完成主體項目環評、水土保持報告、濕地占補平衡方案、防洪影響評價報告、土地勘測定界報告、安全預評價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編制、用地選址報告、社會穩定性評價,評審并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復或意見。
服務期要求:本合同實施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45個日歷日內完成所有專題工作內容。各專題編制深度應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并取得相關評審及批復意見。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專業乙級或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2.2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無;
3.2.3業績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 應至少具有2個單個項目50MW及以上光伏項目相關可研報告編制業績;
3.2.4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