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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4-17
華能西安熱工研究院
生產項目脫硝催化劑再生輔助加工(中西部)框架協議招標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4-3-181)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除蒙東地區)、山西、陜西、河南、重慶、貴州、云南、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各項目電廠具體所在地
1. 招標條件本華能西安熱工研究院 生產項目脫硝催化劑再生輔助加工(中西部)框架協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除蒙東地區)、山西、陜西、河南、重慶、貴州、云南、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各項目電廠具體所在地
2.2 規 模: /
2.3 標段劃分: 華能西安熱工研究院 生產項目脫硝催化劑再生輔助加工(中西部)框架協議招標
2.4 交貨地點: 項目具體實施電廠
2.5 交 貨 期: 危廢轉運時間【接到招標人通知后30個工作日以內】;再生工期:【各個項目開始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接到通知后需30天內完成轉運聯單辦理,再生工期為20天】。
2.6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是為中西部區域華能集團下屬燃煤電廠脫硝催化劑再生,預估再生體積量3500m3。
本次招標為框架協議采購,框架協議有效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數量為預估量,而非承諾,投標人承諾了解采購數量可能存在此類變化并同意接受,且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單價不調整,根據合同要求據實結算。有效期內當框架協議實際執行量達到預估數量后,采購人有權提前終止或繼續執行本協議。采購人不承諾實際委托數量達到預估數量,投標人須充分考慮風險,招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次框架協議采購,招標人將根據評標情況,與綜合評分排名前3(如果通過初步審查的有效投標人數量N=3,則取綜合評分排名前2)的投標人簽訂框架協議,在框架協議中約定工作內容及費用支付等事項。合同執行期間發生需求時,招標人根據框架協議各中標人單價,計算訂單項目總價(加工費及往返運費),按該訂單項目總價由低到高的順序確定供應商,如最低價的中標人不能滿足項目的要求,即順延委派次低價的中標人,以此類推。如中標人由于自身原因不接受委派,導致招標人順延委派訂單的,則視為違約,需承擔順延訂單價差的違約責任,一年內不接受委派次數到達3次,則招標人可將該中標人列入黑名單,2年內不得參與招標人的任何采購業務。招標人不承諾每個中標人都有訂單委派,投標人須充分考慮風險,招標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②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③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⑥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準經營危險物類別:廢脫硝催化劑HW50,772-007-50;核準經營方式或經營范圍含“利用”或“再生”或“綜合”)
(2)業績要求:①自2018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至少具有1項SCR脫硝催化劑工廠再生或再生輔助加工業績,業績須附合同掃描件(含首頁、能反映合同內容頁、蓋章頁),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②自2018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至少具有1份跨省廢脫硝催化劑轉移業績(以跨省轉移聯單為準)
(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獲取時間:從2023年04月17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4月24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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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編輯: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