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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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資格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投標有效期 | 90天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元 人民幣 | ||||||||||||||||||||||||||||||||||||||||
評標辦法 | 住建設計綜合評估法(設計方案招標) | ||||||||||||||||||||||||||||||||||||||||
開標時間 | |||||||||||||||||||||||||||||||||||||||||
開標地點 | |||||||||||||||||||||||||||||||||||||||||
開標方式 | |||||||||||||||||||||||||||||||||||||||||
資格審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時間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一、項目
二、項目編號: E4501002816021836001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17日 四、澄清日期:2023年5月17日 五、招標文件現有如下澄清更改,具體內容如下: 序號 章節 澄清內容 原招標文件內容 修改后招標文件內容 1 第一章招標公告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實施性方案設計招標,初步設計招標,施工圖設計招 標,其他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備注:除概念性方案設計,鼓勵對實施性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進行設計總包招標。】 招標范圍:實施性方案設計招標,初步設計招標,施工圖設計招標,其他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概算編制、施工圖預算編制【備注:除概念性方案設計,鼓勵對實施性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進行設計總包招標。】 2 第一章招標公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其中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各方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但聯合體其他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聯合體的信譽實力分按聯合體牽頭人的企業認定。聯合體各方均應符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條件。組成聯合體進行投標的成員單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與同一項目(或標段)的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與同一項目(或標段)的投標。 3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1招標范圍 □概念性方案設計招標 ?實施性方案設計招標 ?初步設計招標 ?施工圖設計招標 ?其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備注:除概念性方案設計招標外,鼓勵對實施性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進行設計總包招標】 □概念性方案設計招標 ?實施性方案設計招標 ?初步設計招標 ?施工圖設計招標 ?其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概算編制、施工圖預算編制【備注:除概念性方案設計招標外,鼓勵對實施性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進行設計總包招標】 4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2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不接受 □接受,應滿足下列要求:/ □不接受 ?接受,應滿足下列要求: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其中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各方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但聯合體其他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聯合體的信譽實力分按聯合體牽頭人的企業認定。聯合體各方均應符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條件。組成聯合體進行投標的成員單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與同一項目(或標段)的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與同一項目(或標段)的投標。 5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1.1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抽取的評審專業類別為(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 ?經濟:2 人; □建筑:/人; □規劃:/人; ?結構:1 人; □設備:/人; ?道路:1 人; □橋梁:/人; □給排水:/人; □其他專業/:/人。 評標專家確定方式:? 隨機抽取 □特邀 。是否遠程抽取:□是 ?否 抽取的評審專業類別為(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 ?經濟:2 人; □建筑:/人; □規劃:/人; □結構:/ 人; □設備:/人; ?道路:1 人; □橋梁:/人; ?給排水:1人; □其他專業/:/人。 評標專家確定方式:? 隨機抽取 □特邀 。是否遠程抽取:□是 ?否 6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設計方案招標)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1)資信業績(分值: 0.0~50.0 分) 類似項目業績:單個合同設計費在 200萬元以上的市政工程設計類項目 類似項目業績:單個合同設計費在 100 萬元以上的市政工程設計類項目 7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設計方案招標)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2) (1)設計實施人員配備(分值:7.00~40.00分)【備注:每個小點設優、良、中、一般、差,并對各評分等級設置一個具體分值,不設評分區間。】 (2)其他主要設計人員要求(分值:6.00~30.00 分):①專業設計人員最低配置不少于 5 人,專業設計人員有:道路設計專業負責人 1 人、給排水專業負責人 1 人、電氣設備專業負責人 1 人、綠化專業負責人 1 人、造價編制負責人 1 人。 (2)其他主要設計人員要求(分值:6.00~30.00分):①專業設計人員最低配置不少于6人,專業設計人員有:道路設計專業負責人1人、給排水專業負責人1人、電氣設備專業負責人1人、綠化專業負責人1人、交通專業負責人1人;造價編制負責人1人。 其他內容不變,特此通知。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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