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達茂旗20萬千瓦新能源制氫工程示范項目特殊消防項目資金為項目資本金和銀行貸款兩部分構成。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內蒙古包頭市
2.2.項目規模:內蒙古包頭市達茂旗20萬千瓦新能源制氫工程示范項目于2021年12月29日獲得包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批復(包發改審批字〔2021〕121號)。本項目總投資141369萬元。本項目位于包頭市達茂旗,由風光電、儲能裝置、制氫站及儲氫設施四部分組成,風電裝機容量120MW;光伏交流側裝機容量80MW;儲能裝置安裝在風光電制氫站場址內,容量20MW/20MWh;制氫站位于包頭市達茂旗巴潤工業園區,距離風光電制氫站15km,包含11套1000Nm3/h堿性電解水制氫設備和1套1000Nm3/h質子交換膜PEM電解水制氫設備(5臺200Nm3/h質子交換膜PEM電解水制氫設備并聯組成),制氫設備系統設計總功率約為70MW,年制氫量7800噸,氫氣純度99.999%,儲氫設施設計儲氫能力約為144000Nm,可滿足現階段所有制氫設備滿負荷運行12小時的氫氣儲量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7月15日;計劃完工日期:2023年8月30日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
CHDTDZ097/16-SG-13601 |
特殊消防 |
火災報警及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統、氣體滅火、自動噴淋滅火的設計、供貨及施工 |
200 |
我公司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在開具標書費發票,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在開具代理服務費發票時采取電子發票方式,不再提供紙質發票。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須具有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并持有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至投標截止之日前均應在有效期內。
8.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必須具有至少2項石油化工項目全廠消防工程的深化設計、供貨、施工業績,并提供合同封面、合同標的、蓋章簽字頁等相關業績證明材料。
9.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上述提及的各種證照和資質業績證明材料(清晰的復印件、掃描件)須作為投標文件的內容在開標時遞交,若遞交的材料不滿足上述要求將視為存在重大偏差。關于是否存在消極事由的證明,優先提供行政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無此證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關承諾自證聲明,對此未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的,如經評標發現存在相關消極事由,將視為不滿足招標資格條件要求和弄虛作假而被否決投標。
四、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3-06-08 20:00到2023-06-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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