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修改、答疑紀要( 一 )
工程名稱 | 鐘宅北苑安置房二期工程(06-08C11、06-08C13地塊)地下室及上部主體工程(施工“評定分離”) | 招標階段 | 施工招標 | |
修改、澄清紀要補充內容如下: 一、本工程施工圖紙變更,原發布的施工圖紙作廢,以隨本答疑紀要發布的圖紙壓縮包名為“圖紙2023年06月10日”為準,請各投標人至本答疑紀要的附件中下載新的施工圖紙,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二、因施工圖紙變更,故原發布的《工程量清單》(含編制說明)作廢,以隨本答疑紀要發布的編制時間為2023年06月10日的《工程量清單》(含編制說明)為準。請各投標人至本答疑紀要的附件中下載新的《工程量清單》(含編制說明),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三、更換本項目專用合同條款的合同附件中的【合同附件68: 電梯參數、技術要求】,請各投標人至本答疑紀要的附件中下載“【合同附件68: 電梯參數、技術要求】2023年06月10日”。 四、第八章 技術標準和要求的第3點參考品牌進行補充,補充內容詳見本答疑紀要的附件中“《主要材料設備品牌推薦表》2023年06月10日”。 五、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中9.2.3款其他中的十八點中的“①鋼筋(不包含周轉性、機電安裝及措施用鋼筋,含PC裝配式成品構件內鋼筋)價差:用量按當月經核定實際完成工程量相應的鋼筋用量(即理論凈用量加定額損耗量);以廈門市建設工程造價網(https:// )發布的價格信息為依據,以 2023年6月10日對應的材料信息價為“基期價”,施工完成當月對應的材料月均價為“報告期價”(如施工完成為2023年10月則對應信息價為2023年10月發布的信息價)。 差價調整=用量×[(報告期價-基期價)÷基期價×100%± 5% ]×基期價×(1+稅率)。”修改為: “①鋼筋(不包含周轉性、機電安裝及措施用鋼筋,含PC裝配式成品構件內鋼筋)價差:用量按當月經核定實際完成工程量相應的鋼筋用量(即理論凈用量加定額損耗量);以廈門市建設工程造價網(https:// )發布的價格信息為依據,以 2023年6月9日對應的材料信息價為“基期價”,施工完成當月對應的材料月均價為“報告期價”(如施工完成為2023年10月則對應信息價為2023年10月發布的信息價)。 差價調整=用量×[(報告期價-基期價)÷基期價×100%± 5% ]×基期價×(1+稅率)。” 六、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中9.2.3款其他中的十八點中的“a.土石方工程量根據以下原則計取:本工程以黃海高程3.5米為開挖界面進行計算土石方開挖及外棄工程量,該范圍內土石方開挖及外棄總工程量包干,結算不再調整。招標清單中“挖一般石方”工程量暫按總土石方工程量的 3%計取,結算時按發包人認可的實際石方開挖量[施工中土方與石方的界定按能否用挖掘機《斗容量 1.5立方)隨土方一起挖運為標準,即挖掘機能隨土方一起挖運的石塊均按土方計算] 進行調整,同時調整相對應的土方工程量。若實際移交標高調整,相差部分根據“合同專用條款10.變更”相關約定進行調整。 相關單價和取費均已根據設計圖紙、地勘資料等情況綜合考慮計價,包含但不限于場地內臨時建筑、垃圾、渣土、雜草、樹木、鹼路面、現有圍墻及場地內日基礎、地下障礙物等的拆除及外運、清理淤泥、流沙,降、排水等一切相關費用,并考慮了可能發生的土頭消納費及實際運距,綜合單價不因上述存在因素作調整。”修改為: “a.土石方工程量根據以下原則計取:本工程以黃海高程3.5米為開挖界面進行計算土石方開挖及外棄工程量,該范圍內土石方開挖及外棄總工程量包干,結算不再調整。招標清單中“挖一般石方”工程量暫按總土石方工程量的 3%計取,結算時按發包人認可的實際石方開挖量[施工中土方與石方的界定按能否用挖掘機《斗容量 1.5立方)隨土方一起挖運為標準,即挖掘機能隨士方一起挖運的石塊均按土方計算] 進行調整,同時調整相對應的土方工程量。若實際移交標高調整,相差部分根據“合同專用條款10.變更”相關約定進行調整。 相關單價和取費均已根據設計圖紙、地勘資料等情況綜合考慮計價,包含但不限于場地內臨時建筑、垃圾、渣土、雜草、樹木、鹼路面、現有圍墻及場地內日基礎、地下障礙物等的拆除及外運、清理淤泥、流沙,降、排水等一切相關費用,并考慮了可能發生的土頭消納費及實際運距,綜合單價不因上述存在因素作調整。 本工程招標圖紙范圍內地下室側墻周邊回填總工程量包干計取結算不再調整,其中暫定45000m3承包人需由本工程周邊場地內取土轉運回填,土源由發包人指定不計取土源費,運距按1km包干,由投標人綜合考慮一切回填利潤及其他相關費用,綜合單價不因任何因素作調整。結算時按發包人認可的實際周邊場地內取土轉運回填量進行調整,同時調整相對應需外購土源部分的地下室側墻周邊回填工程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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