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區產業饒陽協同園區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EPC)二次 澄清公告
原招標文件明標部分有誤,現重新上傳招標文件。請投標人及時查看下載最新招標文件。
原招標文件中 “第三章 技術暗標部分”第7項:
7 |
投標人類似項目業績 |
3 |
1)2020年1月1日至開標日,投標人(施工企業)提供園區建設工程(5000萬以上),在建或已完成的項目業績; 2)2020年1月1日至開標日,投標人(設計企業)提供園區建設工程(3萬平方米以上),在建或已完成的項目業績; 3)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提供合同、中標通知書或中標公示網頁截圖。 |
0-3 |
現更正到“技術明標部分”。其他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