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概況
山西眾凌新能源榆次 300 兆瓦(一期 100 兆瓦) 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 光伏發電項目) 位于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莊子鄉境內,總裝機容量為 100 兆瓦。 容配比 1:1.2。新建 1 座 220kV 升壓站,安裝光伏發電主輔助設備設施,包含 (但不限于) 光伏組件、組串式逆變器、箱變、匯集線、交直流配電柜等設備設施,通過 1 回 220kV 線路接入元工儲能 220kV 母線,線路長度約 22km。
本工程為山地集中式光伏電站,光伏方陣布設在丘陵地貌上,地勢有起伏, 光伏陣列依地勢鋪設。光伏組件采用固定式和柔性兩種支架安裝方式。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范圍為山西眾凌新能源榆次 300 兆瓦(一期 100 兆瓦) 光伏發電 項目 220kV 升壓站、光伏區及 220kV 送出工程 EPC 總承包。
除本公告第2.3條招標界限中明確由項目單位(包括項目單位委托其他單位) 負責的內容外, 招標范圍包括項目前期、征占地手續辦理、涉網手續辦理、勘察 設計(施工圖階段)、設備購置、工程施工、調試、試運行與驗收等全部工作, 即采取“交鑰匙”方式, 中標單位負責按國網山西電力有限公司接入系統設計評 審意見、按項目單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等資料完成光伏電站 220kV 升壓站、光伏區建設及送出線路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項目前期、征占地及涉網等合法合規手續辦理
所有前期、征占地、涉網等合法合規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環境影 響評價文件、水土保持方案、節能評價(如有)、節地評價、安全預評價報告、 入網安全性評價報告、洪水影響評價報價報告、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安全 “三同時”、職業健康衛生“三同時”、消防報建等專題報告編制、審查、評審及 取得相關部門批復等工作。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 建設永久用地手
續辦理及因此發生的征地費、用地補償費、遷移補償費、余物清理費等所有費用、 稅金, 包括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證、不動產證等。辦理開工、并網、驗收等手續。包括征占地、工程施工、并網 等與地方及電網關系協調、10kV 外來電源線路穿(跨) 越手續辦理與協調(如 有)、電力質量監督檢查等均包含在 EPC 總包合同內。
各手續及支持性文件辦理過程中, 項目單位將提供必要的配合。本項目總體 手續由 EPC 總承包負責辦理。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永久性征地費、土地使用稅 等相關稅費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發包人根據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相關 稅收標準進行支付,費用包含在 EPC 總承包合同總價內。
本公告第 2.3 條由發包人另行委托的前期手續合同, 相關責任由 EPC 總承包 單位承繼,并書面承諾收到中標通知書后 30 天內,取得全部手續批復意見,項 目單位將提供必要支持和配合。
(2)勘察設計
包括施工圖設計及施工圖設計階段的詳勘工作, 竣工圖編制, 組織設計文件 的咨詢、評審。所有設計成果須滿足相關規程、規范要求, 并通過項目單位、山 西省內能源主管部門、國網山西電力有限公司的審查。負責施工圖技術交底及施 工期間的現場設計服務工作等。
(3)設備購置
220kV 升壓站、光伏區內及送出線路工程(含對側站) 所有設備均由承包人 負責提供,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組件(品牌、型號及價格由甲方指定)、逆變 器(品牌、型號及價格由甲方指定)、箱變、支架、220kV 電力變壓器、中性點 成套設備、GIS、開關柜、配電設備、二次設備、接地變、SVG、10kV 施工變及 外來電源系統、視頻系統、監控系統設備(包含二次安防)、調度設備、門禁安 防系統、各種電纜、站用電及直流系統、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綜合自動化設備、 通信設備、遠程集控接入設備、光伏電站管理系統、給排水設備(含凈水過濾裝 置)、照明設備、供暖設備、消防設備、生產準備物資、滿足設備安全運行必要 的工器具與備品備件及所有設備的供貨、運輸、保管、倒運等。升壓站、光伏區 及送出線路工程(含對側站)設備到場后的卸貨、倒運、保管等。
(4)建筑與安裝工程
本項目所有建筑、安裝工程均由承包人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場平、發 電設備基礎、防雷及接地工程、匯流及變電設備基礎、集電線路工程、送出線路 工程、對側站場地施工、接地工程、圍墻與設備圍欄(含主變、箱變及避雷裝置 圍欄)、主變基礎、配電設備基礎、無功補償系統基礎、其他設備基礎、設備構 (支) 架、電纜溝、大門、進出場道路、場內道路、防洪設施, 升壓站內及光伏 場區所有構建筑物、設備的建筑與安裝, 監視系統、控制保護系統、遠程集控接 入系統(含首年電力通道租賃和視頻專用通道租賃)、通信系統(含首年調度通 信和 100M 運營商通信)、消防、給排水、暖通、照明系統、勞動安全、職業健康、 環保、水保、接入系統、接入招標人運營中心等設備設施的建筑、安裝施工、裝 修、調試、試驗、試運行等全部工程施工。包括施工過程中與當地政府及當地村 民的民事協調(含外來電源線路跨越等)、臨時或永久性及措施性補償等工作, 施工后場地恢復等;負責施工過程中安全、水保、環保、勞動衛生工作等;負責 站區綠化工程、達標投產建設。
(5)調試、試驗、并網、試運行及質量保證
負責 220kV 升壓站、光伏區及送出工程(含對側站) 的全部調試、報驗、試 驗、配合電網及政府檢查(包括檢查的各項費用)、并網手續辦理、涉網試驗、 一次調頻試驗、仿真建模、配合質監站驗收以及負責項目試運行期間運維工作, 負責質保期內的工程修復及維護工作。
負責簽訂計量技術協議, 高壓供用電合同、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等政 府及國網山西電力有限公司要求辦理的所有手續。及時提供國網山西電力有限公 司簽訂計量技術協議所需的初審資料并保證通過審查,負責在投產前 60 天完成 與國網山西電力有限公司簽訂計量技術協議、高壓供用電合同、購售電合同、并 網調度協議等政府及國網山西電力有限公司要求辦理的所有手續, 負責協調國網 山西電力有限公司計量中心在投產前 30 天完成關口計量裝置的現場驗收。負責 辦理電能質量檢測報告及電力業務許可證等政府及國網山西電力有限公司要求 辦理的所有手續。
(6)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
負責工程驗收、移交的相關工作。負責檔案、消防、安全、防雷接地、水保、 環保、復墾、職業衛生健康等所有專項驗收;負責工程達標投產驗收、負責工程
竣工驗收。
(7)其他
臨時工程的設計、建設、管理、拆除等工作;自行解決施工期間所有臨建設 施場所的選址工作,包括辦公場所(含業主、設計、監理單位各 1 間辦公室)、 宿舍、材料堆放加工場地、砼攪拌站(若自建)、臨時通道等,并負責臨建設施 征占土地過程中的協調費用、臨時占地費用等相關費用和手續辦理。負責與當地 政府、電網的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自行解決承包方生活辦公用水、用電、通信 等問題并承擔相關費用。
確保山西眾凌新能源有限公司榆次 300 兆瓦(一期 100 兆瓦) 光伏發電項目 建成并正常運行所必須的其他事項。
2.3 招標界限
下列事項不包含在招標范圍內,由項目單位負責:
1.可行性研究報告;
2.初步設計報告;
3.接入系統方案編制、評審與批復;
4.地形測繪、地質勘察及勘測定界;
5.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6.220kV 升壓站及光伏區的水土保持報告批復(包含送出線路)、環境影響
報告批復(包含送出線路)、地質災害評估報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批復、臨時/ 永久使用林地批復。
2.4 工期要求
本項目總工期不超過 6 個月,從項目單位下達開始工作通知之日開始計算。 要求開工 90 天內首投, 首投交流側容量不低于 50MW,2023 年 12 月 30 日項目全 容量投產。主要節點目標如下:
(1) 30 天內升壓站場平工程、設備基礎完工;
(2) 60 天內升壓站主體土建工程(含裝修)完工;
(3) 80 天內所有電氣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具備受電條件;
(4) 90 天內項目首投,首投交流側容量不低于 50MW。
(5) 2023 年 12 月 30 日項目全投。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法人資格: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部門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 資格。
3.2 資質條件
3.2.1 投標人必須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且資質證書在 有效期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設計、施工的能力。
其中, 項目設計允許專業分包, 設計單位應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 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送出工程等涉電項目允許專業分包,安裝單位應具備承 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二級及以上。
3.2.2 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3 投標人應通過 ISO9001 標準認證、 ISO14001 環境管理體系、 ISO45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
3.3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 5 年至少具有 2 個在建或已完工光伏項目EPC 總承 包業績(必須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4 財務狀況
3.4.1 投標人近 3 年財務能力穩定、可靠, 流動資金能滿足本招標項目施工 需要。
3.4.2 投標人應提交最近 3 個會計年度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 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并按要求填 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
3.5 施工設備
3.5.1 投標人應能保證及時提供本招標項目所需的施工設備, 其數量和品種 應能滿足本招標項目主要的施工作業要求。
3.5.2 若中標, 擬投入本招標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清單中的關鍵設備和數量 應及時到場,并保證完好。
3.6 項目經理
3.6.1 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3 年以上(必須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 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否則不予采納)。
3.6.2 應有 10 年以上設計/施工經歷, 近 5 年內負責過相同或類似的工程設
計/施工(要求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擔任過 100MW 及以上光伏項目的項目經理(或副經理)。
3.6.3 持有壹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安全生產 B 證和高級工程師職稱。項目經 理資質證書實行押證管理,中標人從簽定合同起需將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 押在業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后退還。
3.7 人員要求:
3.7.1 設計負責人: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必須與投標人簽訂 3 年及以上正式勞動合同,提供勞動合同掃描件)。
3.7.2 施工負責人: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取得貳級及以上注冊 建造師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證(必須與投標人簽訂 3 年及以上正式勞 動合同,提供勞動合同掃描件)。
3.7.3 安全負責人: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安全工程師 證書,具有 3 年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經歷(必須與投標人簽訂 3 年及以上正式勞動合同,提供勞動合同掃描件)。
3.8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9 其他
3.9.1 投標人應無行賄犯罪記錄。
3.9.2 投標人應無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記錄,無不良訴訟記錄, 無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受到違規處罰的記錄。
3.9.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單位;
(2)為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標段(項目)的代建人;
(4)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5)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6)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7)被責令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8)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9)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0)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1)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監理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 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 信企業名單;
(14)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 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5) 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 罪行為的;
(1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6 月 29 日(北京時間)。
熱線服務: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法定節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