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項目內蒙古蒙建煤炭有限公司準格爾旗達賴梁煤炭項目解決探礦權重疊問題工作咨詢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蒙建煤炭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內蒙古蒙建煤炭有限公司準格爾旗達賴梁煤炭項目解決探礦權重疊問題工作咨詢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達賴梁煤炭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境內,行政區劃隸屬準格爾旗薛家灣管轄,東經:111°00′00″~111°06′15″,北緯:39°44′20″~39°49′48″。面積58.66km2,資源儲量17億噸。達賴梁煤炭項目擬規劃生產能力為10.00Mt/a,配套10.00Mt/a選煤廠。
(1)地形地貌
項目位于鄂爾多斯地區東北部,屬于典型的黃土高原地貌,區內丘陵、卯梁之上廣泛的覆蓋黃土、局部覆蓋風積砂,沖溝中基巖出露。地貌按成因類型可分為構造剝蝕和堆積兩大類,根據形態特征又可分為黃土丘陵、溝谷地形和風積砂地三類。地勢西北高東南低,海拔高程在1105.00米~1275.20米之間,最大高差170.20米。最高點位于ZKX29-20北部約590米處,最低點位于布什爾溝匯入十里長川溝口處。礦區屬黃河水系,受流水等自然應力作用,水土流失嚴重,樹枝狀溝谷十分發育。
(2)水系
項目范圍內溝谷以向源侵蝕為主,雨季多爆發山洪,流量大,歷時短,水動力強,水土流失嚴重。區內降水少且集中,無長年性地表水體,旱季河床干涸,有較多小水壩用以蓄水灌溉。十里長川是流經本區最大的河流,河流總長約60km,流域面積673km2,年徑流量3589萬m3。十里長川由北向南穿越核實區東部,在冰雪消融時和雨后短時有流水,由于人工截留嚴重,未調查到正常的洪水位與洪水流量。
(3)氣象
項目所在地區常年受西伯利亞高壓冷空氣的侵襲,屬北方干燥型大陸性季風氣候。冬季嚴寒而漫長,夏季炎熱而短暫,春季多風,晝夜溫差大。據2007-2016年的準格爾旗氣象站資料統計,該地區年平均氣溫6.9~8.6℃,平均7.8℃,極端最高氣溫為37.6℃(2010年),極端最低氣溫為-27.9℃(2008年);年降水量267~640.8mm,平均439.5mm,降水多集中在7、8、9三個月,且多為雷暴雨;年蒸發量1823~2236mm(2007-2013年),平均2043.3mm;年平均風速2.0m/s,最大風速40m/s;年結冰日數136~164天,平均153天;年最大凍土深度1.01~1.32m,平均1.15m。無霜期約150天,初霜日為每年9月30日左右,積雪厚度20~150mm。
(4)地震及災害地質
據《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15)劃分,離項目區最近鄉鎮~沙圪堵鎮的I類場地基本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為0.05g,基本地震加速度反應譜特征周期為0.45s。根據內蒙古地震觀測資料記載,1976年4月4日,在距項目區約100km的和林格爾縣新店子,發生了6.3級地震,波及到準格爾旗一帶。項目區內在溝谷溝壁處由于黃土垂直節理發育見有小型的黃土坍塌、滑坡以及白堊系下統劉家溝組出露巖石受風蝕、流水等外力作用產生的小型崩塌。目前雖未發現泥石流地質災害,但在暴雨后,溝谷處具備發生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條件。
(5)項目前期辦理情況
準格爾旗達賴梁煤炭項目2018年11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2018]22號)研究決定將準格爾煤田達賴梁勘查區15億噸煤炭資源配置給原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或其全資子公司);2018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向自然資源部發送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商請同意以有償協議方式出讓準格爾煤田中部礦區達賴梁井田煤炭資源勘探探礦權的函》;2018年12月原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全資子公司內蒙古蒙建煤炭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單位,與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簽訂了《內蒙古自治區探礦權出讓合同(協議出讓)》。
在向自然資源部申請準格爾旗達賴梁煤炭項目新立探礦權時,發現該項目新立探礦權與自然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的西黑岱和三道敖包2宗過期探礦權重疊,無法辦理探礦權手續。
2.2 招標范圍
2.2.1 系統分析和研判準格爾旗達賴梁煤炭項目與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的西黑岱和三道敖包2宗過期探礦權重疊問題,提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探礦權重疊問題的方案和具體可行的工作推進計劃并組織實施。
2.2.2 投標人風險代理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探礦權重疊事宜,不能以同意市場化出讓礦業權的方式注銷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的西黑岱和三道敖包2宗過期探礦權。
2.2.3 服務期:于2023年10月31日前,風險代理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探礦權重疊事宜,不能以同意市場化出讓礦業權的方式注銷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的西黑岱和三道敖包2宗過期探礦權。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內蒙古能源集團供應商負面清單和處罰期內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投標人能夠提供礦產資源類咨詢服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至少具有1份礦產資源類咨詢服務業績,須提供合同原件掃描件(含合同首頁、主要服務內容頁、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
3.2.2 本項目擬任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副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須提供職稱證明文件)。
3.2.3 投標人必須有長期合作的律師事務所,提供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合作協議且該律師事務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份礦產資源類服務合同,須提供合作協議及合同原件掃描件(含合同首頁、主要服務內容頁、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6月27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7月4日17時00分止(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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