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甘肅省
1. 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甘肅省
2.2 規(guī) 模: 對連城發(fā)電公司、甘谷熱電公司共計4臺機組脫硫、脫硝、除塵、煙囪、風機、尾部煙道等改造提出最優(yōu)方案,并達到初步設計標準,投標單位根據要求參加甘肅公司或集團公司組織的評審會,并按照審查意見對報告進行完善,形成最終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2.3 標段劃分: 甘肅公司連城發(fā)電公司、甘谷發(fā)電公司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務招標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連城發(fā)電公司:甘肅省蘭州市永登縣河橋
甘谷熱電公司:甘肅省天水市甘谷縣磐安鎮(zhèn)西街1號
2.5 服 務 期: 簽訂合同之日起30天完成。
2.6 招標范圍:按照國家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國家能源局以及甘肅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政策文件,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蘭州市推進全市燃煤發(fā)電機組超低排放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蘭政辦發(fā)〔2015〕266號)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現役燃煤電廠實現超低排放(即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35、50 毫克/立方米)。連城發(fā)電公司、甘谷熱電公司機組現有脫硝、除塵、脫硫等系統不能滿足國家環(huán)保政策和新的排放標準要求,需要進行超低排放改造。投標單位需對機組脫硫、脫硝、除塵、煙囪、風機、尾部煙道等改造提出最優(yōu)方案,并達到初步設計標準,投標單位根據要求參加甘肅公司或集團公司組織的評審會,并按照審查意見對報告進行完善,形成最終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具有工程咨詢單位甲級資信證書。
3.2.2業(yè)績要求:報價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2項單機容量300MW以上機組環(huán)保改造測試或可研的合同業(yè)績,須提供相關合同業(yè)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頁、簽字蓋章頁、合同日期、能反映專題報告類型頁等)。
3.2.3 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注冊咨詢工程師資格證書,2018年1月1日至今應至少具有1項火電機組環(huán)保超低排放可研編制業(yè)績。(須提供相關業(yè)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頁、能反映專題報告類型頁、簽字蓋章頁等)。
3.2.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7月20日 09時00分起至2023年07月25日 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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