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區EA4(NA11-NB9)市政綜合管網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起步區EA4(NA11-NB9)市政綜合管網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關于開展起步區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一期)項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發(前期)[2020]27號)、《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關于起步區EA4(NA11-NB9)市政綜合管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雄安改發投資[2023]26號)、《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關于起步區EA4(NA11-NB9)市政綜合管網工程初步設計(概算)的批復》(雄安改發投資[2023]37號)、《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起步區 EA4(NA11-NB9)市政綜合管網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意見的復函》(雄自規審改試點設函字[2023]0043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中國雄安集團基礎建設 ,建設資金來自新區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
2.1本項目的建設
2.2本項目的建設規模:
本項目主要包含綜合管廊和管線,其中綜合管廊西起NA11路,東至NA12 路,全長1.86公里,采用兩艙斷面(B×H=8.5米×4.5米),包括綜合艙與電力艙。管線工程包含DN500 給水輸水管道3.501公里、DN800再生水管道3.663公里、雙排 DN1000退水管道6.182公里以及通信組合排管1.463公里。建設內容包括綜合管廊工程,廊內給水、再生水工程,直埋退水、輸水、再生水管道工程及組合排管工程等。工程費約為23220.02萬元。
2.3監理服務期限:
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08月30日,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2月28日,缺陷責任期24個月,監理服務期限自施工準備階段至缺陷責任期結束,具體監理服務開始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4招標范圍:圖紙范圍內的綜合管廊本體結構、各專業管線預埋預留設施及綜合管廊附屬設施(消防、通風、供電、照明、監控與報警、排水、標識等系統)、給水工程、再生水工程、廊內給水、再生水管道安裝、土石方開挖回填、相應配套工程等工程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缺陷修復及保修階段的監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安全環保、疫情防控等方面監理。
若本工程達到相應規模,需實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則相關費用已由監理人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由監理人承擔,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水土保持監理具體工作按照國家相關規范執行。
2.5質量標準:合格。
2.6本項目的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2.7其他要求
以大數據和區塊鏈為基礎,全過程產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數據需統一接入新區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臺;通過區塊鏈資金管理平臺對本項目的全過程資金進行管理,落實雄安新區關于建設者工資保障等相關規定。
(1)資質最低要求:滿足下列①、②條件之一:
①投標人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②投標人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2)業績最低要求:近五年(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獨立承擔過一項投資額2億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監理業績。
①擬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具有高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注冊單位與投標人一致,具備3年及以上類似工程監理工作經驗(以學歷證書的簽發時間為準),且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
②近2年具有一項以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身份負責過的投資額2億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監理業績。
注:提供的類似項目業績證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3中要求。若同一項目業績同時滿足企業業績和總監理工程師業績要求,可重復使用。
(4)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元的投標人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b.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f.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投標人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
j.投標人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投標人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l.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監理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m.投標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n.投標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o.在近三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有行賄犯罪行為;
p.近一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標人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q.投標人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原因被給予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以“信用中國”網站( )公布的處罰及處罰期限為準,未列明處罰期限的視同不在處罰期內);
r.投標人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資“失信主體”且在公示期內(以因拖欠工資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主體的為準);
s.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商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t.投標人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中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u.被本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人上級單位評價為履約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標期內的或被本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人上級單位納入嚴重失信名單的(包括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雄安集團或招標人禁止其參加投標活動,本條是對上述招標公告第3條第(4)②項的修改);
v.投標人被“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網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單或失信聯合懲戒被執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標人以弄虛作假方式騙取中標被給予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的(以“信用中國”網站( )公布的處罰及處罰期限為準,未列明處罰期限的視同不在處罰期內);
x.投標人被雄安新區相關部門列入河北雄安新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限制投標期內的投標人;
y.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監理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行政處罰決定或最終法律文書中需明確定性為“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監理質量”問題,否則不視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標公告第3條第(5)L項修改為本條);
z.在雄安新區招標范圍內,因涉嫌圍標、串通投標被立案調查,尚未被調查結束的(上述招標公告第3條第(4)⑤項修改為本條)。
A.以上u、v、w、x、y、z與(4)信譽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條要求為準。
B.投標人為 的運營機構,以及與該機構有控股或者管理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和個人。
C.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領域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上述法律法規禁止情形的評審方式為公開承諾制,接受社會監督。若發現存在上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在嚴格遵守“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前提下可通過“交易平臺”在“投訴與答復”菜單中采用數字CA證書以加蓋單位電子印章的數據電文形式向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7)其他要求:/
各投標人對多個標段提出投標時,最多允許中標 / 個標段。
4. 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
未曾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關說明下載招標文件!項目 聯系人:李楊
咨詢電話:010-51957458
傳真:010-51957412
手機: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備注: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注冊網站并繳納因特網技術服務費后,查看項目業主,招標公告并下載資格預審范圍,資質要求,招標清單,報名申請表等。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按會員區招標信息詳細內容為準,以招標業主的解答為準本。
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編輯: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