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國華投資山東國華時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國華HG14海上光伏項目設備監造服務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 項目概況
國華HG14海上光伏項目位于山東省東營市海域,工程裝機容量為交流側 1000MW,采用分塊發電、集中并網方案。通過技術與經濟綜合比較,光伏組件擬選用570Wp單晶硅光伏組件,組件數量總計2366000塊,直流側裝機容量為1301.3MWp,容配比為1.3。每8.13MWp 組成一個子陣,共160個子陣;每26塊組件串聯為1個光伏組串,每17~18路光伏組串匯入一臺逆變器,每32臺逆變器接入6300kVA箱變升壓至66kV后接入附近陸上新建220kV光伏升壓站,經2×JNRLH1/LB20A-630/45出線接入附近的500kV墾東變電站。
2.1.2 招標范圍:
服務范圍為對國華HG14項目光伏組件及鋼平臺、管樁、逆變器、海上升壓變、陸上升壓站一次設備和66kV等級海底光電復合纜、儲能電站電池組、儲能電站變流升壓一體機等設備等設備制造過程中的進度、質量進行全過程監督和控制,并負責協調發貨進度,定期(周、月、季)提交監造報告,項目結束后提供監造竣工資料,撰寫項目廠家監造評價報告,并提供委托方所希望的各種技術支持。
2.1.3 服務期限:
計劃開工日期暫定2023年7月20日,計劃服務周期75個人月。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6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2份海上新能源項目設備監造合同業績;監造合同內容需包括鋼結構(塔筒或鋼管樁)及電氣成套設備(至少包含主變設備);業績可以是組合業績,1份鋼結構和1份電氣成套監造業績為一份合格業績。投標人須提供符合本次招標要求業績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簽訂時間,并能清晰顯示項目名稱、招標人、監造范圍等。投標人所提供的業績應是自己完成的,其他委托方式完成的業績無效。
【4】信譽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總監理工程師的有效注冊設備監理師資格證書。
(2)總監理工程師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海上新能源工程設備監造(監理)總監理工程師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監造范圍、總監理工程師及單位名稱)。需提供總監理工程師本人就職于投標單位近12個月的社保證明。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8-14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08-2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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