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煤業公司扎賚諾爾煤業 靈泉煤礦新開河下Ⅱ3煤層綜放開采井上下綜合安全性研究服務項目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8-2-218)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煤業公司扎賚諾爾煤業 靈泉煤礦新開河下Ⅱ3煤層綜放開采井上下綜合安全性研究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
2.2 規 模: 本課題主要針對靈泉煤礦新開河下綜放開采井上、下整體安全性進行研究。
2.3 標段劃分: 華能煤業公司扎賚諾爾煤業 靈泉煤礦新開河下Ⅱ3煤層綜放開采井上下綜合安全性研究服務項目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
2.5 服 務 期: 合同簽訂后一年內完成項目研究報告編制及通過評審驗收工作。
2.6 招標范圍: 本課題主要針對靈泉煤礦新開河下綜放開采井上、下整體安全性進行研究,主要采購內容分四個板塊:
新開河地表水體下綜放開采安全性研究
本項研究主要針對靈泉煤礦Ⅱ3煤層在新開河下綜放開采的井下安全性進行研究,根據新開河流時空賦存特點,進行Ⅱ3煤層新開河下綜放開采防治水技術研究,并針對分析結果提出靈泉煤礦Ⅱ3煤層新開河下綜放工作面開采方案及防治水技術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1.系統分析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研究新開河與含水層尤其是第四系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系,建立新開河與煤層之間的空間結構關系;
2.利用數值模擬、類比分析等手段對軟弱覆巖條件下巨厚煤層綜放開采覆巖破壞規律進行研究;
3.對靈泉煤礦Ⅱ3煤層防水安全煤巖柱留設進行研究,以此為依據評價新開河下安全開采的可行性;
4.綜合研究成果,對靈泉煤礦新開河下工作面開采方案進行設計,并針對礦井具體條件制定河下工作面開采防治水技術措施。
地表沉陷對新開河影響研究
本項研究主要針對靈泉煤礦已有地表移動實測資料進行總結分析,確定靈泉煤礦Ⅱ3煤層開采地表移動計算參數,并對靈泉煤礦新開河下開采規劃進行開采后的地表移動計算分析。主要內容如下:
1.分析靈泉煤礦已有的地表移動實測資料,求取本礦區地表移動計算參數。
2.基于礦區實測概率積分法地表移動計算參數,結合靈泉煤礦開采規劃,就靈泉煤礦Ⅱ3煤層開采對新開河的影響進行計算分析,確定現有開采規劃下新開河河道及堤壩變形破壞程度。
3.在保證新開河及其堤壩安全的前提下,分別提出井下開采方案、地面維護方案及井上下協調處理的開采維護方案。
4.針對具體的開采方案,進行新開河堤壩移動變形監測設計,指導開采過程中地表監測工作。
堤壩防洪性能分析及治理方案設計
煤層在河下開采,采動必然導致新開河堤壩變形并沉陷,影響其防洪性能,本項研究主要根據地表沉陷預計結果,對新開河堤壩采后防洪性能進行分析,并針對分析結果提出合理的治理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1.河道及堤壩現場勘查,分析研究其結構及抗采動變形特征。
2.堤壩采后防洪性能分析,堤壩在預計最高洪水位下的功能性研究。
3.針對防洪的堤壩治理方案設計。
4.地表洪水防治措施研究。
地表建構筑物采動影響分析及加固方案設計
對Ⅱ3煤層開采影響區域內的地面道路、橋梁、泵房等建構筑物產生的移動變形情況進行分析,判斷其受采動影響條件下是否滿足使用要求,并提出相應的加固維護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1.采動影響區域現場勘察,地表建構筑物分布情況統計;
2.根據建筑結構分析各建構筑物抗變形能力;
3.根據沉陷影響計算結果,統計各建構筑物變形情況,評價其破壞程度;
4.針對重點保護建構筑物提出加固維護方案。
以上內容包含但不限于,詳見技術規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工程設計煤炭行業專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煤炭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項同時包含礦山地質勘察、設計、研究項目業績。
3.2.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