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HNZB2023-08-2-213)
項目所在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本 廣西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服務框架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工程規模:按單個建設項目情況具體劃定工程規模和范圍。框招6個10萬千瓦、3個15萬千瓦、1個20萬千瓦風電項目;3個10萬千瓦、1個15萬千瓦、1個20萬千瓦光伏項目。
專題工作范圍: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并通過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抽選的專家組的審查,取得專家組審查意見。
工期:在框架招標有效期內,從項目單位下達任務委托中標單位起至項目取得相關專家組審查意見的時間。
框架招標有效期:中標通知書發放之日~2025年12月31日。
承包方式:按風電場或光伏站規模分類型一口價包干,包括資料收集、報告編制、參與審查、直至取得專家組審查意見。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須具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且項目總負責人須具備有效的水文地質或工程地質或環境地質或水工環地質專業高級職稱
(2)投標人近3年完成過地災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業績,需附合同業績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