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項目簡介
項目名稱 | 江西格來利陶瓷有限公司年產100萬噸鋰渣坯生產線技改項目 |
建設地點 | 江西高安工業園建筑陶瓷產業園 |
建設單位 | 江西格來利陶瓷有限公司 |
環評機構 | 江西龍翔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概況 | 江西格來利陶瓷有限公司年產100萬噸鋰渣坯生產線技改項目建于江西高安工業園建筑陶瓷產業園,廠址中心坐標為東經115°28‘‘20.53"、北緯28°12‘‘58.19",全廠總占地面積180000m2。廠址東面為華碩陶瓷有限公司,西面為江西瑞雪陶瓷有限公司,南面為江西瓷將軍陶瓷有限公司,北面為池塘空地。 項目為改建工程。主體工程包括依托現有生產車間(分布有配料、混料、球磨、噴霧干燥、配料、壓制成型、烘干、焙燒區等);輔助工程包括依托現有食堂、宿舍樓、辦公樓、綜合樓等;儲運工程包括依托現有3#倉庫等;公用工程包括依托現有供水工程、供電工程、供氣工程等;環保工程包括依托現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危廢暫存間(110m2)、一般固廢暫存間(120m2)等,新建除鉈除氟污水處理池(容積300m3,處理規模300m3/d),新建廢氣治理設施、廢氣處理廢水池(調節池300m3和沉淀池300m3)、車輛沖洗平臺、沖洗污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5600m3)、事故應急池(800m3)等。 項目主要以鋰云母、鋰渣粉、尾泥、無水硫酸鈉、硫酸鈣等為原輔料,經配料、混料、球磨、噴霧干燥、配料、壓制成型、烘干、焙燒、冷卻等工序生產鋰渣坯。 改建后全廠產品方案:鋰渣坯100萬t/a。 本項目總投資6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20萬元,占總投資10%。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質處理、一水多用”原則,合理制定廢水收集、處理方案,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設備及地面沖洗廢水、車輛沖洗廢水、廢氣處理廢水、實驗室化驗廢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設備及地面沖洗廢水、實驗室化驗廢水、廢氣處理廢水收集經“調節池+沉淀池”預處理后進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不外排;車輛沖洗廢水經洗車平臺沉淀池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初期雨水經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經雨水除鉈處理池處理;以上廢水分別經廠區內處理后,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及廠區污水總排口中鉈均滿足江西省地標《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1149-2019)中有關要求,第一類污染物鈹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1標準要求,其他污染物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1間接排放標準限值及高安建筑陶瓷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中最嚴值后,再經園區污水管網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園區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后排入肖江。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廢氣主要為壓制成型廢氣、噴霧干燥廢氣、焙燒廢氣等有組織廢氣以及原輔料輸送、裝卸粉塵、堆場起塵等未收集的無組織廢氣。 噴霧干燥廢氣、壓制成型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排放;焙燒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氟化物、SO2 、NOX、氨氣、鉈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鈹及其化合物等,焙燒廢氣經SNCR脫硝處理后,再經1套“旋風+布袋+雙堿法脫硫塔”等高效處理措施處理后排放。廢氣經處理后顆粒物、SO2、NOX、氟化物、鉈及其化合物等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標準,氨滿足參照執行的《火電廠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HJ563-2010)要求脫硝系統氨逃逸質量濃度限值要求。 原料堆場起塵,配料、原輔料輸送、裝卸粉塵等均為無組織粉塵,生產車間采用封閉車間,定期進行霧炮降塵、灑水、車間地面勤清理的方法抑塵;;對運輸車輛加蓬蓋,易灑落散裝物料的卡車按規定配置防灑裝備,勤灑水,設置車輛沖洗平臺;通過加強生產設備,集氣管道管理,加強通風綠化,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發生等措施,可減少無組織廢氣排放,能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限值。 (三)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應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認真落實固廢分類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合法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應在廠區內設置足夠容積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庫和危險廢物暫存庫。危險廢物暫存庫設計、建設和運行必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合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庫設計、建設和運行必須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要求。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應采取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以及加強廠區內綠化,廠界噪聲需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五)嚴格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從污染物的產生、入滲、擴散、應急響應全階段進行控制,嚴格做好分區防滲措施。按照《報告書》和《評估意見》中要求合理設置地下水及土壤監測布點,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加強廠區和周邊區域地下水及土壤環境質量監控,一旦發現污染情況,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六)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嚴格落實《報告書》和《評估意見》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按環評要求規范保障足夠容積的事故應急設施,事故收集裝置正常情況下必須空置,一旦發生突發性事故時,企業必須立即停產,啟用收集設施收集事故下的廢水,待該收集池內廢水全部處理完后方可恢復生產,確保突發性事故產生的各類廢水不進入外環境。健全企業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管理體系,制定全廠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須報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備案)應與相鄰企業、當地政府進行有效銜接,定期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演練。 (七)落實規范排污口要求。按國家和省、市排污口規范化要求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識并建檔。 (八)項目周圍規劃控制要求。根據《報告書》和《評估意見》結論,需設置以項目生產車間外延50m衛生防護距離。你公司應配合規劃部門,嚴格控制好本項目周邊規劃,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學校及醫院等環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開要求。你公司應依法實施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項目應定期公示企業環境報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