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區碎軟煤層定向鉆進智能化技術研究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烏海能源礦區碎軟煤層定向鉆進智能化技術研究公開招標, 招標人為內蒙古阿拉善盟天榮煤炭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單位為: 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鉆孔是進行礦井地質勘探和災害防治的重要手段之一,煤礦井下近水平定向鉆孔具有延伸距離長、軌跡控制精度高、一孔多用、可集中和超前進行地質勘探和災害防治等優點。自本世紀初隨鉆測量定向鉆進技術引入我國煤礦井下鉆探工程領域以來,自主開發了隨鉆測控千米定向鉆進技術裝備,創新開發了大功率定向鉆進技術裝備,在我國40余個礦區進行了推廣應用,取得了顯著效果,對減少煤礦瓦斯、水害等事故的發生、支撐煤礦井下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人身安全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革新礦井災害治理模式、提高礦井災害防治效果和效率,烏海礦區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積極引進了國產千米定向鉆機、大功率定向鉆機等十余臺套,探索了適用于烏海礦區的復合定向鉆進技術,創造了最大孔深1308m的好成績,在礦井瓦斯抽采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展現了定向鉆孔超前、區域、精準地質勘探和災害防治的技術優勢。但在使用過程中,仍存在以下不足,需進一步解決:
(1)鉆探裝備智能化程度低,鉆探施工仍然以人工操作為主,鉆進控制決策對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和經驗要求高,輔助作業效率低,且增加了工人勞動強度和生產成本。同時,近距離人工操作,施工人員始終需要在孔口附近的操縱臺處操控鉆機,不能遠程控制鉆探裝備,孔內發生大量瓦斯涌出等異常時,將嚴重威脅現場施工人員安全。
(2)現有定向鉆孔施工時,均以清水作為鉆進循環介質,實施液動定向鉆進施工,主要適用于中硬及以上煤巖層,在碎軟煤層中成孔難度大,成孔深度淺、成孔率低,有時甚至不及常規回轉鉆進工藝。而碎軟煤層在烏海礦區的部分礦井賦存廣泛,如駱駝山煤礦的9#、10#、16#煤層,其堅固性系數f均小于0.5,最低值僅為0.16,缺乏區域高效瓦斯抽采治理定向孔施工技術手段。
(3)不具有隨鉆識別地層變化功能,無法確保定向孔沿碎軟薄煤層鉆進。目前煤礦井下定向鉆孔主要采用“幾何導向”鉆進工藝施工,即以實鉆軌跡與設計軌跡的偏差為依據進行鉆孔軌跡控制,而鉆孔設計軌跡主要根據礦井地勘數據確定,其與地層真實賦存情況存在較大偏差;同時,現有隨鉆測量系統主要用于測量鉆孔軌跡參數,不具有地層辨識能力,不能提前預報鉆孔在煤層剖面上的位置信息,導致施工過程中極易穿出目標地層,碎軟薄煤層鉆遇率低。
(4)定向鉆進監測參數類型單一、數據量少、分析利用手段缺乏,不足以掌握孔底真實鉆進狀態,指導鉆進過程優化控制;同時,定向鉆孔作為煤層和地質異常體賦存探查驗證的重要技術手段,其獲得的數據覆蓋區域遠、定位準確、可信度高,未根據實鉆探查驗證數據對礦井地質信息進行融合修正,未能充分發揮定向鉆孔的功能和作用。
因此有必要針對烏海礦區定向鉆進施工存在的以上不足,研發適用于烏海礦區的煤礦井下智能化定向鉆進裝備,開發碎軟煤層氣動定向鉆進技術,并開展工程示范,提升烏海礦區定向鉆進智能化水平和地層適用性,為烏海礦區透明地質保障、災害防治和智能礦井建設提供技術裝備支撐,對烏海礦區煤礦企業減人增效和安全生產具有重要意義。
2.1.2招標范圍:開發適用于烏海礦區碎軟煤層的瓦斯抽采鉆孔氣動定向鉆進技術與配套機具及孔口設備;以自然伽馬作為煤巖識別依據,研制礦用智能化隨鉆測量和煤巖識別儀器;研制適用于煤礦井下碎軟煤層瓦斯抽采鉆孔氣動定向鉆進的多狀態監測系統;研制煤礦井下電液控制智能化定向鉆機;在碎軟煤層礦區開展智能化定向鉆進技術裝備現場試驗和工程示范。
2.1.3服務期:2年,具體開始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1.4 項目地點:內蒙古阿拉善盟天榮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8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煤礦井下定向鉆進技術裝備研究(或煤礦智能化技術研究或瓦斯抽采技術研究)合同業績2份,且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若投標人有相關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項目課題的可以提供計劃任務書代替)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為本項目配備的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承擔或參與過1個煤礦井下定向鉆進技術裝備研究(或煤礦智能化技術研究或瓦斯抽采技術研究)的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3)投標人須提供為項目負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2022 年7月至投標截止日之間至少連續繳納 6個月,提供社保機構出具的蓋章證明或社保網站截圖并加蓋社保機構公章)。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8-02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08-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