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項目簡介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 部令 第4號)中的相關規定,本項目于2023年8月8日在貴州水城經濟開發區網站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現針對該項目擬采取的主要環保措施及環評結論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內容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貴州能源水城2×66萬千瓦燃煤發電項目
(二)建設內容:2×660MW高效二次再熱超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同步建設除塵、脫硫、脫硝及其他配套設施;配套灰場為婁下灰場。
(三)建設地點: 主廠區位于貴州水城經濟開發區,灰場位于水城區尖山街道辦茨沖村婁下組。
二、本項目主要環境影響
施工期:主要包括施工設備廢氣、揚塵等環境空氣影響,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施工現場清洗和混凝土養護等生產廢水的影響,施工機械設備和運輸設備的噪聲影響,基礎開挖、工程建筑及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的影響,以及工程占地、開挖等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
營運期:主要為廠內輸煤系統、石灰石倉、灰庫、渣倉、煤場揚塵、卸車、灰場產生的粉塵,鍋爐廢氣等對環境空氣的影響;生產廢水、灰場廢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對水環境的影響;各類機泵、風機等設備噪聲及交通噪聲的影響;鍋爐產生的灰渣、煙氣脫硫系統產生的脫硫石膏、煙氣脫硝系統廢催化劑、轉運站及石灰石倉收塵、灰庫及渣倉收塵等工業固廢以及生活垃圾產生的影響。
三、擬采取的主要環保措施
施工期:通過文明施工、灑水抑塵、遮蓋封閉等措施,減輕施工廢氣對周圍環境空氣的影響;修建臨時沉淀池,施工廢水經處理后回用于施工場地;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敏感點設臨時圍障等措施降低施工噪聲對環境的影響;施工固廢分類堆放并苫蓋,盡量做到土石方平衡,能利用的盡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等不能回收的定期按規外運;施工結束后做好廠區綠化。
營運期:①廢氣:對廠內輸煤系統、石灰石倉、灰庫、渣倉、煤場揚塵、卸車、灰場產生的粉塵,采用脈沖袋式除塵裝置和噴水抑塵等措施,減少顆粒物排放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鍋爐廢氣擬采取“低氮燃燒+SCR脫硝+雙室二電三袋電袋除塵+雙塔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的工藝,處理后的廢氣經煙囪排放。②采用雨污分流制,主廠區僅少量循環水排污水排放,其余均處理后回用不外排。灰場滲濾液通過灰場下游以攔洪壩、初期壩和兩岸合圍形成的調節池進行收集,用于灰場噴灑、道路抑塵不外排;庫區內積水部分自然蒸發,部分被灰體吸收,少部分通過盲溝和豎井滲濾系統滲流至壩體下游以攔洪壩、初期壩和兩岸合圍形成的調節池,再回收用作灰場噴灑水源,不外排。③對于噪聲,采用選用符合國家噪聲標準規定的設備,對主要噪聲源設置減振基礎,加消聲器等措施降低噪聲的影響。④燃煤鍋爐產生的灰渣、脫硫石膏外售綜合利用,暫不能綜合利用的運往灰場堆存。輸煤系統原煤倉、煤場碎煤機室、轉運站布袋除塵器收塵,作為燃料使用。石灰石倉布袋除塵器收塵,作為脫硫劑使用。灰庫、渣倉布袋除塵器收塵,外售綜合利用或運往灰場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納入當地環衛系統。
四、環評結論
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采用切實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夠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對外環境產生的影響滿足相關環境質量標準要求;針對項目風險因素,采用嚴格的風險防范措施,并制定了詳細的應急預案,確保環境風險可以接受。在嚴格落實本評價提出的各種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分析,擬建項目建設可行。
五、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及主要事項
征求意見的公眾主要是項目周邊范圍的企事業單位及居民。
征求意見的主要事項包括:①從環境保護角度,是否支持本項目的建設;②公眾就本項目建設對周圍環境的意見;③公眾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公眾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或撥打電話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提交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七、建設單位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貴州能源水城煤電化一體化有限公司
聯 系 人:楊工
聯系電話:13984488235
郵 箱:2925527956@qq.com
八、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貴州省化工研究院
九、公眾意見表:公眾可下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意見表》,并按照規定格式要求填寫。
注:公眾在提交意見時,應當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國家鼓勵采用實名方式提交意見并提供常住地址。
十、公示和征求公眾意見時間:2023年9月4日至15日。
貴州能源水城煤電化一體化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意見表-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