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橋電廠氨區重大危險源綜合治理、海門電廠2號機組脫硫系統增效項目DCS打捆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9-1-037)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廣東省
1. 招標條件
本金橋電廠氨區重大危險源綜合治理、海門電廠2號機組脫硫系統增效項目DCS打捆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廣東省
2.2 規 模: 2×300MW機組液氨改尿素項目,1×1036MW機組脫硫系統增效項目。
2.3 標段劃分: 金橋電廠氨區重大危險源綜合治理、海門電廠2號機組脫硫系統增效項目DCS打捆
2.4 交貨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廣東省汕頭市
2.5 交 貨 期: 合同簽訂后二周內交貨。
2.6 招標范圍: 北方聯合電力 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氨區重大危險源綜合治理項目DCS設備以及配套的技術服務,華能能源開發 海門電廠2023年2號機組脫硫系統增效項目DCS設備以及配套的技術服務。詳見技術規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以來,至少具有1項DCS供貨合同業績,業績須附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