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項目簡介
項目名稱 |
江西俊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處理200萬噸含鋰礦綜合利用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江西省宜春市宜豐縣石市鎮石市工業小區 |
建設單位 |
江西俊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
環評機構 |
江西斐然向風環保咨詢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概況 |
江西俊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處理200萬噸含鋰礦綜合利用建設項目擬建于江西省宜春市宜豐縣石市鎮石市工業小區,廠址中心坐標為東經114°45′41.483″,北緯28°15′01.623″,總占地面積約198畝。項目北面為G320國道,東面為山地、南面為林地和農田,西面為山地。項目占地為工業用地。項目周邊無食品、藥品等敏感企業。 項目屬于新建項目。主要建設內容:主體工程包括新建破碎車間、球磨車間和浮選車間;貯運工程包括原料倉庫、石英砂倉庫、鋰云母倉、鋰長石倉庫、壓榨泥1倉庫、壓榨泥2倉庫;輔助工程辦公樓、食堂、宿舍依托原江西景泰鉭業有限公司三棟辦公樓;公用工程包括新建給排水工程、供電工程;環保工程包括廢氣治理措施、隔油池+化糞池、兩套水處理系統(原礦生產線廢水經1#三級沉淀池(750m3)+1#循環池(2500m3)、尾礦生產線廢水經2#三級沉淀池(600m3)+2#循環池(2500m3))、回用水池(2500m3)、8個濃密箱φ14.5*13m、洗車平臺三級沉淀池69m3、生產區雨水池4000m3、生活區雨水池600m3、100m3、12m3;事故池3000m3、一般固廢暫存間、危廢暫存間等。 項目主要以外購的鋰瓷石礦為原料,經破碎、磨礦、浮選、濃密、脫水等工藝后,得到鋰云母和粗長石;粗長石和外購的尾礦,經球磨、浮選、脫水得到鋰長石和石英砂,建成年處理200萬噸含鋰礦綜合利用建設項目。 產品方案:鋰云母98800t/a、鋰長石725600.88t/a、石英砂291349.13t/a。 本項目總投資10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23萬元,占總投資0.223%。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質處理、一水多用”原則,合理制定廢水收集、處理方案,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選礦廢水、車輛及地面清洗廢水、除塵用水。選礦廢水經絮凝沉淀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項目車輛及地面清洗廢水經沉淀后回用于沖洗工序;除塵廢水絮凝沉淀處理后回用于選礦,不外排;初期雨水經導排溝排入獨立的初期雨水池,回用于項目生產,不外排。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廢氣主要包括破碎、篩分的有組織粉塵;皮帶輸送粉塵、堆場揚塵、裝卸揚塵、道路運輸揚塵及破碎、篩分工序未收集到的粉塵和儲罐大、小呼吸廢氣。 破碎、篩分粉塵以顆粒物計,項目破碎篩分設置于密閉生產車間內并采用濕法作業,在破碎機進料口及出料口設置擺臂式灑水噴頭對破碎機進行水噴淋降塵,并在各產塵點負壓密閉收集設置濕式除塵器處理,項目共設置1套濕式除塵,顆粒物收集效率80%、濕式除塵器處理效率90%,顆粒物經處理后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要求。 無組織廢氣主要為堆場揚塵、裝卸揚塵、道路運輸揚塵及破碎、篩分工序未收集到的粉塵和儲罐大、小呼吸廢氣。破碎、篩分未收集到的粉塵,通過采用輸送帶進行封閉處理,并霧炮降塵、灑水降塵;堆場揚塵,通過采用密閉式倉儲,并加強灑水降塵;裝卸粉塵,原料和產品裝卸揚塵位于封閉式車間內,且配置噴霧抑塵;車輛運輸揚塵,通過采取道路硬化、定時灑水增濕、清掃、車輛清洗、加棚蓋;各車間屋頂加設噴淋等措施降塵;硫酸儲罐安裝呼吸閥。經報告書預測,采取措施后,顆粒物、硫酸無組織排放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標準要求。 (三)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應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認真落實固廢分類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合法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應在廠區內設置足夠容積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庫和危險廢物暫存庫。危險廢物暫存庫設計、建設和運行必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合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庫設計、建設和運行必須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要求。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應采取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以及加強廠區內綠化,在廠界東側、南側、西側噪聲排放均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在廠界北側噪聲排放均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4類標準要求。 (五)嚴格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從污染物的產生、入滲、擴散、應急響應全階段進行控制,嚴格做好分區防滲措施。按照《報告書》和《評估意見》中要求合理設置地下水及土壤監測布點,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加強廠區和周邊區域地下水及土壤環境質量監控,一旦發現污染情況,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六)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嚴格落實《報告書》和《評估意見》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按環評要求規范保障足夠容積的事故應急設施,事故收集裝置正常情況下必須空置,一旦發生突發性事故時,企業必須立即停產,啟用收集設施收集事故下的廢水,待該收集池內廢水全部處理完后方可恢復生產,確保突發性事故產生的各類廢水不進入外環境。健全企業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管理體系,制定全廠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須報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備案)應與相鄰企業、當地政府進行有效銜接,定期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演練。 (七)落實規范排污口要求。按國家和省、市排污口規范化要求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識并建檔。 (八)項目周圍規劃控制要求。根據《報告書》和《評估意見》結論,需設置以項目廠界邊界外延50m。項目周邊最近敏感點為項目西南面約55米的坎頭,滿足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你公司應配合規劃部門,嚴格控制好本項目周邊規劃,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學校及醫院等環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開要求。你公司應依法實施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項目應定期公示企業環境報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