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海南省,三亞市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海南省三亞羊林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可行性研究相關技術服務已獲批準招標,采購資金來自招標人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服務期限
2.1 項目概況
海南三亞羊林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已納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抽水蓄能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為“十四五”重點實施項目,綜合指標較好。電站位于海南省三亞市崖州區,距海口市、三亞市直線距離分別約205km、34km。根據預可研規劃成果,電站初擬裝機容量2400MW,為日調節純抽水蓄能電站。本工程為一等大(1)型工程,電站樞紐由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和地面開關站等建筑物組成。其中上、下水庫大壩均為混凝土面板堆石壩。上水庫正常蓄水位675m,死水位647m,調節庫容1152萬m3,總庫容1404萬m3,最大壩高77m,壩頂長度900m。下水庫正常蓄水位114m,死水位83m,調節庫容1154萬m3,總庫容1406萬m3,最大壩高89m,壩頂長度248m。
2.2 招標范圍
按照《抽水蓄能電站設計規范》(NB/T10072)、《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DL/T5020)以及國家和行業其它有關規程規范規定的內容,深入開展三亞羊林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工作,完成本工程可行性研究任務而開展的相關協調、檢查、審查、會議等,編制可研、項目核準申請報告及各項專題報告等,通過三峽集團內部評審以及招標人委托的相關咨詢機構審查,按專家出具評審意見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修改和調整并取得批準文件,為項目核準所需必要的配合工作等。
為招標人提供可行性研究階段審查所需的技術支撐文件和配合服務,以及承辦可行性研究階段審查會、咨詢會及聯絡會等會務工作;承擔其他必需的研究試驗等。
2.3 服務期限
計劃開始時間:2023年10月01日(具體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計劃完成時間:2024年05月31日(具體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1)獨立投標人或者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為一般納稅人(須提供營業執照和一般納稅人證明文件);
2)獨立投標人或者聯合體一方具有工程勘察綜合(或綜合甲級)資質;
3)獨立投標人或者聯合體一方具有工程設計綜合(或綜合甲級)資質;或同時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和水利行業甲級資質。
(2)業績要求(如以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方應滿足以下條件):
2008年01月0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項國內總裝機容量10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勘察設計業績或至少1項國內總裝機容量1000MW及以上地下廠房常規水電站可行性研究階段勘察設計業績(須提供合同文件或業主出具的證明文件,且材料中須包含具體工作內容及合同簽訂時間)。
(3)人員要求(須同時提供①合同文件②當期任命文件或業主出具證明):
1)項目設總(經理),具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2008年01月0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一個國內總裝機容量1000MW及以上的抽水蓄能電站或至少一個國內總裝機容量1000MW及以上地下廠房常規水電站工程擔任項目副設總或副經理及以上職務的工作經歷;
2)項目副設總(副經理),具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2008年01月0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一個國內總裝機容量10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電站或至少一個國內總裝機容量1000MW及以上地下廠房常規水電站工程擔任項目專項設計負責人及以上職務的工作經歷。
(4)財務要求: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無連續2年虧損。
(5)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若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的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09月10日08時30分至2023年09月15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
4.2 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版,售價為人民幣18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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