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石島灣核電開發 施工臨建區場地平整及地基處理工程施工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9-2-118)
項目所在地區:山東省,威海市,榮成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石島灣核電開發 施工臨建區場地平整及地基處理工程施工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山東省,威海市,榮成市
2.3 標段劃分: 華能石島灣核電開發 施工臨建區場地平整及地基處理工程施工項目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山東省,威海市,榮成市
計劃開工時間:2023年11月15日。
計劃完工時間:2024年2月29日。
開工日期為暫定日期,具體時間以發包人通知為準。實際開工日期與計劃開工日期之間可能存在不超過180天的偏差,需要承包人在報價中充分考慮相關風險。
本工程承包范圍為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廠擴建一期工程施工臨建區場地平整及地基處理工程施工,主要內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邊坡及地基處理工程、管溝工程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3.2.2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3業績要求: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3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業績;
業績時間要求為近五年內,各投標人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首頁、蓋章簽字頁、合同關鍵頁以及能證明工程開工建設的文件,以及其他能反映合同內容的關鍵頁或能夠證明工程特征的驗收證明文件、結算材料等。
(2)3.2.4項目經理要求:
須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
須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擔任過單項合同金額3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的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生產經理。須提供任職文件、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首頁、蓋章簽字頁、合同關鍵頁以及能證明工程開工建設的文件,以及其他能反映合同內容的關鍵頁或能夠證明工程特征的驗收證明文件、結算材料等。
3.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