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華北 天津華能津港綠色能源 天津港東疆北防波堤風電項目送出工程施工預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9-1-106)
項目所在地區:天津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華北 天津華能津港綠色能源 天津港東疆北防波堤風電項目送出工程施工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天津市
2.3 標段劃分: 華能華北 天津華能津港綠色能源 天津港東疆北防波堤風電項目送出工程施工預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天津市濱海新區
2.5 計劃工期: 本標段工程擬于2023年10月15日開工建設,工期245日歷天。
2.6 招標范圍:承包人應完成的升壓站建安工程項目包括(但不僅限于):
1)場地平整
2)升壓站接地系統
3)變配電設備基礎、構架等;鋼結構的制造和安裝
4)變配電設備安裝、調試、試驗
5)站外備用變設備基礎、構架等;鋼結構的制造和安裝
6)站外備用變設備安裝、調試、試驗
7)升壓站內電纜敷設、試驗、接線
8)生活艙安裝、調試
9)事故油池
10)升壓站圍墻及大門
11)站內及進站混凝土路面
12)場地邊坡防護
13)場內地面硬化等
14)升壓站照明、暖通、通信等
15)升壓站電纜溝制作及綜合樓電纜溝預留
16)升壓站排水
17)消防設備
承包人應完成的送出工程建安工程項目包括(但不僅限于):
本工程外送線路的部分設備采購,土建工程施工、設備安裝及調試、移交生產及質保期內的全部工作:
1)本工程施工過程涉及的永久和施工臨時占地補償,綠化、青賠補償,本工程涉及到的所有綠化和土地手續辦理,線路走廊征林和征地的手續辦理和費用支付,涉及到的所有地方關系協調,施工過程中的各種阻工的解決,均由投標方負責。
2)全線土建部分的分坑復測;
3)部分設備材料采購及全線基礎的土建施工和排水及防護工程;
4)部分設備采購,全線所有設備安裝;
5)所有設備材料保管、檢驗、場內運輸、安裝、調試工程;
6)110kV電纜附件的采購,卸貨、保管、場內運輸、敷設、安裝、試驗、電纜防火封堵、電纜溝槽、電纜防護、標識、電纜終端制作安裝、電纜支架平臺安裝、電纜在線監測系統安裝調試工程;
7)全線光纖附件采購,卸貨、保管、場內運輸、敷設、熔接、安裝及調試工程;
8)全線設備接地工程,全線標識標牌等附件采購及施工。
9)線路涉及所有鉆越的頂管或拉管施工;
10)本工程全線實測參數測量,電纜試驗;
11)與天津市地調協調完成本工程110kV線路及對側間隔繼電保護定值計算。
12)對端鄱陽路220kV變電站改造的110kV線路間隔原保護、測控系統的接口擴容安裝調試,五防系統的接口擴容安裝調試,母差系統、故障錄波等系統的安裝調試;
13)本工程對側鄱陽路220kV變電站涉及的間隔改造所需的一、二次設備、通訊設備采購,對側站高、低壓動力電纜的采購、敷設安裝及電纜防火、封堵工程;二次控制電纜的采購、敷設、接線及封堵工程;站內光纜工程接地系統、通信系統等安裝及調試工程;改造所涉所有設備的試驗調試及對側電站保護聯合調試工程,含GIS開倉、SF6充換氣體等改造所需全部工作內容、相關調試(112間隔線路保護裝置調試、110kV母差、故障錄波、SF6氣體試驗等調試)。
14)本工程對側鄱陽路站間隔改造所涉基礎、電纜廊道等土建工程。
15)本工程施工中的必須材料及設備,若在工程量清單中未能全部體現的部分,投標方有能力識別,并在報價中應與體現,且全部包含在總報價中,不予單獨計價。
16)本工程涉及電網所有進站、施工許可、工作票、操作票等手續辦理及協調工作由投標方負責。
17)本工程全線跨越、鉆越高速公路、電網線路、市政道路、市政管線等施工及所有手續的辦理及協調工作由投標方負責,報價內綜合考慮。
18)所有與本工程相關的與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及電網等各部門的協調組織,所涉費用由投標方負責。
19)本工程規劃電纜路徑中涉及使用其他單位電纜管廊,由中標承包人負責協調相關產權單位并取得相關產權單位的書面同意意見,管廊使用所涉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20)完成線路和間隔驗收工作,并取得相關手續。
21)工地工區設點、材料站布置等由投標方自行確定,并對其確定負責。
22)承包商招標的電氣設備及其它材料的要求應符合甲方及電網設備招標參數的要求。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招標結果生效條件:1.招標標的項目取得招標人上級公司批復同意;2.招標標的項目取得 基建投資和資金預算
招標風險告知:
※本項目待取得 和相關機構批復后執行該招標結果,若不具備上述建設條件,或因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導致項目無法實施,則不執行該招標結果。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各投標人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各投標人參與本項目投標即視為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2)投標人近5年具有至少1項變電站施工業績;
(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和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至少1項變電站施工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4)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