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46/16-QT-028)
一、 招標條件
新能源產業相關項目寧夏新能源 新能源電力現貨交易輔助決策支持系統研究及應用項目已上級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11個風電場、8個光伏電站、1個儲能電站及質保期內增量場站的電力現貨交易輔助決策支持系統技術研發及建設應用,含項目技術研發、研發成果所涉及的軟硬件供貨、實施部署、安裝調試、項目驗收等全部工作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0天內完成系統軟件開發,具備上線試運行條件,2024年10月前完成系統正式運行。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招標范圍 標書售價(元) CHDTDZ046/16-QT-02801 新能源電力現貨交易輔助決策支持系統研究及應用 供應商負責完成新能源電力現貨交易輔助決策支持系統技術研發、研發成果所涉及的軟硬件供貨、實施部署、安裝調試、配合項目驗收等全部工作,具體詳見招標文件技術部分。 200 我公司標書費發票為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可選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紙質發票),投標單位可登錄 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開票信息登記”菜單中設置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類型;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查看及下載電子發票。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新能源電力現貨交易輔助決策支持系統研究及應用】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專用資質:投標人須具有國家認定的資質機構頒發的CMMI 3級(軟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認證)及以上認證證書。 7.投標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報價截止日),須具有1項及以上在已開展電力現貨市場長周期運行省份的電力現貨市場交易及平臺技術服務開發相關業績。(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并提供有效的用戶聯系方式(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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