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項目簡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江西龍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處理10萬噸廢舊磷酸鐵鋰電池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現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摘自環評報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0797-8387266
通訊地址:贛州市行政審批局二樓投資項目審批科
郵編:341000
項目名稱 |
江西龍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處理10萬噸廢舊磷酸鐵鋰電池綜合利用項目 |
建設地點 |
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 |
建設單位 |
江西龍晟新材料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南昌航大節能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概況 |
建設內容:項目屬新建工程。1#車間(磷酸鐵車間)、2#車間(磷酸鐵鋰車間)、炭化區、MVR裝置區等主體工程;綜合樓和機修車間等輔助工程;給排水系統、供電系統、供氮系統、空壓站等公用工程;乙類倉庫、綜合倉庫等儲運工程;廢氣處理、污水處理、危廢暫存庫、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環保工程。 產品方案:項目年處理磷酸鐵鋰電池粉4.5萬噸(對應廢舊磷酸鐵鋰電池量為10萬噸),年產硫酸鋰24000噸、磷酸鐵鋰正極材料25235.3噸;同時副產無水硫酸鈉19888.16噸/年。 生產工藝:項目以磷酸鐵鋰電池粉為主要原料經炭化處理后,再與粗碳酸鋰、粗磷酸鋰一并經酸溶、除雜、合成、干燥、脫水、包裝、硫酸鋰結晶等工序生產無水磷酸鐵和硫酸鋰,以自產無水磷酸鐵和電池級碳酸鋰為主要原料,經混料分散、噴霧干燥、燒結、除鐵、包裝等工序生產磷酸鐵鋰正極材料。 資源利用:項目新水用量約71.38萬m3/a,用電量約16863.1萬kW·h、天然氣用量1268萬m3/a,蒸汽用量3.5萬m3/a,由園區公用工程供應。 項目投資:項目總投資12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53萬元,占0.87%。 勞動制度:項目勞動定員380人,年工作350天,四班三倒,全年工作8400小時。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加強施工工地監督管理,采取圍擋、遮擋、擋板、設置防護網,定期對工地及進出工地的路面、運輸車輛灑水、沖洗,采用商品混凝土以及封閉式的運輸車輛,控制施工揚塵影響。 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園區污水管網,施工廢水應設有臨時集水池、沉砂池等臨時性污水筒易處理后回用。 選用低噪聲設備和工作方式,加強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禁止夜間進行高噪聲施工作業,減緩施工噪聲擾民。 施工前對工程開挖和填方工程量作充分考慮,盡量做到開挖的十方量用于填方,場地平整產生的余土和建筑垃圾應妥善堆置,運往管理部門指定的堆存場所。 施工人員生活垃圾應加強管理,嚴禁亂扔亂放,應交由環衛部門清運。 2、運營期污染防治措施 (1)廢氣防治措施 ①有組織廢氣:項目有組織廢氣包括炭化天然氣燃燒廢氣、炭化廢氣、投料酸溶廢氣、投料廢氣、除銅廢氣、酸性廢氣、烘干天然氣燃燒廢氣、烘干廢氣、脫水天然氣燃燒廢氣、脫水廢氣、磷酸鐵粉碎包裝廢氣、鐵鋰投料廢氣、噴霧干燥天然氣燃燒廢氣、噴霧干燥廢氣、燒結廢氣、氣流粉碎廢氣和真空包裝廢氣、化驗廢氣和食堂油煙。項目有組織廢氣主要污染物顆粒物、SO2、NOx、硫酸霧、硫化氫、氟化物、非甲烷總烴等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標準限值要求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標準要求;項目磷酸鐵鋰正極材料生產線有組織主要污染物顆粒物、SO2、NOx等排放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要求;食堂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標準要求。 炭化天然氣燃燒廢氣采用“低氮燃燒(TA001)”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 炭化廢氣采用“二次燃燒+煙氣冷卻+布袋除塵+二級石灰堿液噴淋(TA002)”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 投料酸溶廢氣采用“二級堿液噴淋(TA003)”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 投料廢氣采用“布袋除塵(TA004)”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DA004)排放。 除銅廢氣采用“二級堿液噴淋(TA005)”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 酸性廢氣采用“二級堿液噴淋(TA006)”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DA006)排放。 烘干天然氣燃燒廢氣采用“低氮燃燒(TA007)”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DA007)排放。 烘干廢氣采用“布袋除塵(TA008)”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DA008)排放。 脫水天然氣燃燒廢氣采用“低氮燃燒(TA009)”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DA009)排放。 脫水廢氣采用“布袋除塵(TA010)”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DA010)排放。 磷酸鐵粉碎包裝廢氣采用“布袋除塵(TA011)”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DA011)排放。 鐵鋰投料廢氣采用“布袋除塵(TA012)”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DA012)排放。 噴霧干燥天然氣燃燒廢氣采用“低氮燃燒(TA013)”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DA013)排放。 噴霧干燥廢氣采用“布袋除塵(TA014)”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DA014)排放。 燒結廢氣采用“燃燒+布袋除塵(TA015)”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DA015)排放。 氣流粉碎廢氣和真空包裝廢氣采用“布袋除塵(TA016)”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DA016)排放。 化驗廢氣通過通風櫥收集后引至綜合樓樓頂排放。 食堂油煙采用“靜電式油煙凈化器”處理達標后通過專用排煙管道高空排放。 ②無組織廢氣:項目對車間產生的無組織廢氣應采取加強車間生產管理(減少逃逸量,提高集氣率)、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車間通風和廠區綠化等措施;儲罐區產生的無組織廢氣采取加強罐區管理、設備日常維護保養等措施,加強暫存間的通風,增加綠化面積等措施減少無組織廢氣的影響。 控制污染物顆粒物、硫酸霧和非甲烷總烴在廠界處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硫化氫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5標準,非甲烷總烴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標準。 (2)廢水防治措施 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冷凝水、制純水濃水、循環水系統排水、清洗廢水、廢氣處理廢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實驗廢水等,項目廢水產生量為739971.27m3/a,回用量為193567.5m3/a,外排廢水量為546403.77m3/a(約1561.15m3/d),其中生活污水36.48m3/d。 項目清洗廢水、廢氣處理廢水、初期雨水和實驗廢水經格柵調節池+中和反應池+沉淀池(TW001)處理;生活污水采用化糞池(TW002)處理;最終預處理后的生產廢水、預處理后的生活污水以及冷凝水、制純水濃水和循環水系統排水在廢水總排放口(DW001)以“一企一管”的方式排入龍南經開區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后期雨水排入工業園區雨水管網。項目生產廢水處理系統處理規模300m3/d,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處理規模80m3/d。項目外排廢水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排放標準、《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1和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從嚴值要求后排入龍南經開區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污水處理廠尾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排入桃江。 龍南經開區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污水量為1萬m3/d,本項目排水量約1561.15m3/d,約占污水處理廠設計總處理規模的15%。根據龍南經開區管委會出具的污水納管證明,龍南經開區化工園區處理水量能滿足項目污水處理需求,項目廢水納入龍南經開區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可行。 (3)噪聲防治措施 項目主要噪聲源為生產設備、風機、空壓機、離心機、水泵等,噪聲源強約75~95dB(A)之間。優先選擇高效低噪設備,安裝消聲器、減震墊,采用隔聲罩隔聲,加強廠區綠化控制項目生產設備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使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4)固體廢物處置措施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為酸溶渣、鐵銅渣、除銅渣、一次除鋁渣、深度除鋁渣、除氟渣、廢活性炭、鐵渣、廢反滲透膜、廢纖維濾芯、廢分子篩、廢布袋和廢濾布等、廢氣處理鈣渣、廢水處理污泥、廢潤滑油及廢潤滑油桶、廢勞保、實驗廢液以及生活垃圾等。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理措施:酸溶渣、鐵銅渣除銅渣、一次除鋁渣、深度除鋁渣、除氟渣、鐵渣、廢反滲透膜、廢纖維濾芯、廢分子篩、廢布袋和廢濾布等、廢氣處理鈣渣、廢水處理污泥、廢勞保等一般固廢定期外售綜合利用或處置。 危險廢物安全處置措施: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采用符合標準的危險廢物專用容器盛裝,專用容器應具備密閉、防腐防滲等條件,分類堆放在危險廢物暫存庫內,然后定期交由具有相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在廠區內設置一座占地面積2200m2,有效暫存面積2000m2的一般固體廢物暫存間,堆高按3層設計,設計最大暫存能力為6000t,暫存周期35天。一般工業固廢暫存庫應嚴格按照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進行設計、建造和管理,地面采取硬化處理防滲漏,并設置圍擋,暫存的一般工業固廢定期外運及處置。 危險廢物暫存:在廠區內設置一座占地面積87.5m2,有效暫存面積70m2的危險廢物暫存間,堆高按2層設計,設計最大暫存能力為100t,暫存周期60天。廢物暫存庫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 的要求進行設計、建造和管理。地面和裙腳須做好防腐、防滲,四周設置收集溝,配備通風導氣裝置。各類危險物收集后定期交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置。 生活垃圾:項目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跟蹤監測和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從污染物的產生、入滲、擴散、應急響應全方位進行防控。 源頭控制:對廢水處理工藝、物料管道、設備、污水儲存及處理構筑物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管線鋪設盡量采用“可視化”設計,減少埋地管道泄漏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做到污染物泄漏早發現、早處理。 分區防滲:對1#車間、綜合倉庫、乙類倉庫、發電機房、酸堿儲罐區、固廢倉庫、廢水處理池、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池進行重點防滲,重點防滲區等效黏土防滲層Mb≧6.0m,滲透系數≤10-7cm/s;對2#車間、炭化區、MVR裝置區、機修車間進行一般防滲,一般防滲區等效黏土防滲層Mb≧1.5m,滲透系數≤10-7cm/s;對綜合樓進行地面硬化簡單防滲。 污染監控:在項目區域布設3個地下水監測井和1個土壤監測點,地下水跟蹤監測因子為pH、耗氧量、氨氮、銅、鈷、鎳、鉛、鎘、砷、鐵、錳、鋁、亞硝酸鹽、硝酸鹽、氟化物、硫化物、鉈,每年監測兩次;土壤跟蹤監測因子氨氮、氟化物、銅、鉈,每三年監測一次。 應急響應:制定應急預案,一旦發現監測因子超標,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擴散。 3、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本項目的危險單元主要為生產車間、儲罐區、廢氣處理設施和生產廢水處理設施等,涉及的危險物質主要有硫酸、磷酸等,項目通過加強平面布置安全防范、工藝裝置安全措施、生產管理防范、貯存管理防范、消防安全措施、其他事故防范措施管理;建立“三級”防控體系,同時制定應急預案。 一級防控:利用生產車間等作為一級防控措施,在1#生產車間設置1個20m3應急備用儲罐,在綜合倉庫設置不小于最大單桶物料容積的收集溝和收集池,在儲罐區設置不小于單個儲罐容積的圍堰。 二級防控:設置初期雨水池(總容積2030m3)和事故應急池(容積850m3)等,作為事故狀態下儲存與調控手段,將污染控制在企業內部,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污染雨水進入水域。雨水排口增加切換閥門作為二級防控措施,廠區污水總排口及雨水排口處設置應急閥和切換閥門,一旦發生事故,緊急關閉,防控溢流至雨水系統的污水進入地表水體,避免全廠事故廢水外排,污染環境。 三級防控:建立聯防聯控機制,污水一旦泄漏至廠區外,應及時通知園區污水處理廠,應做好事故應急措施。 4、設置防護距離 項目不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項目需設置以炭化區、2#車間為邊界外延50m范圍,以1#車間為邊界外延100m范圍的衛生防護距離。距項目最近的敏感點為項目西北側約1060m處的石角,不在項目衛生防護距離控制范圍內。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新建設居住區、醫院、學校等環境敏感目標。 5、環境影響預測分析 采取措施治理后,控制廢氣中的顆粒物、SO2、NOx、硫酸霧、硫化氫、氟化物、非甲烷總烴等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標準限值要求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標準要求;食堂油煙排放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標準要求。 高噪聲設備采取隔聲降噪措施,控制廠界各方位噪聲聲級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 根據預測,項目廢水調節池事故泄漏時,污染物超標范圍、超標距離不大。通過采用源頭控制、分區防滲、地下水長期監測等措施,防止地下水發生污染。當地下水發生污染后,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建設項目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較小。 大氣沉降預測結果表明,單位質量土壤中氟化物、銅滿足江西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的要求,pH變化趨勢不大。垂直入滲預測結果表明,調節池連續泄漏365天內,單位質量土壤中氟化物和氨氮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在制定相應的土壤環境跟蹤監測計劃以便及時發現并及時控制,項目污染物不會對土壤質量產生明顯惡化影響,對環境影響較小。 根據環境影響預測結果,項目建設對土壤環境的影響可以接受。 6、總量控制 項目建成投產后,本項目的CODcr、NH3-N、NOx、VOCs排放量均滿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總量控制指標要求(CODcr:27.32t/a、NH3-N:2.73t/a、NOx:13.25t/a、VOCs:3.6t/a)。項目CODcr、NH3-N總量控制指標從龍南經開區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總量劃撥,NOx從龍南市2022年減排項目(龍南縣三昌新型建材廠關停項目)削減量預支,VOCs從贛州市南康區(江西匯有美智能涂裝科技有限公司)調劑。 |
公眾參與情況 |
建設單位按要求開展了公眾參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