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嘉潤電動設備產業化項目重載版電動牽引車、平板半掛、自卸半掛設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9-1-248)
項目所在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本新疆嘉潤電動設備產業化項目重載版電動牽引車、平板半掛、自卸半掛設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招標結果生效條件:
本次由華能碳資產經營 代替本項目所涉及的項目公司招標,招標結果待項目公司成立后生效。
項目主合同簽訂且所涉及的項目公司在當地成立后執行該招標結果,若不具備前述建設條件,則不執行該招標結果。
因招標人或政府原因導致項目最終不能實施或采購結果未能生效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中標服務費由招標人承擔,其它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風險情況,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承諾同意本次招標結果生效與執行條件。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2 規 模: 采購10臺重載版純電動牽引卡車,最大設計總質量不低于49T,設備需具備動能回收系統,10臺重載版平板半掛,2臺重載版自卸半掛。
2.3 標段劃分: 新疆嘉潤電動設備產業化項目重載版電動牽引車、平板半掛、自卸半掛設備
2.4 交貨地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瑪納斯縣
2.5 交 貨 期: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
2.6 招標范圍: 10臺重載版純電動牽引卡車,10臺重載版平板拖掛,2臺重載版自卸拖掛。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4)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以來,所投設備至少具有30輛純電動牽引車銷售業績,須提供銷售業績清單,并附業績合同掃描件,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無。
(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5)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為代理商的,須為電動牽引車代理商,并提供所投設備制造廠商(進口設備要求獲得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的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