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路(204國道一東關路) 改建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江蘇省贛榆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廈門路(204國道一東關路) 改建工程施工已由贛行審投 (2023)229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財政,現已落實。
廈門路(204國道一東關路) 改建工程施工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江蘇陽光豫信建設投資咨詢 (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建設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合格條件: 3.1投標人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能力,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企業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3.2 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的),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3投標人擬派 (2) 注: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
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 3.4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資格預審申請人或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執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通報文件精神,凡是出現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投標將被否決。
(2)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連建發【2021】338號執行: 投標企業及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 (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3)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號文、蘇建建管【2016】214號、蘇建函建管【2022】387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 (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歸集(配備),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4)本工程執行連建發【2021】336號文,投標單位擬報 投標人確定的 (5)本工程執行連建發【2018】96號“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投訴處理程序》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號“關于印發《關于在 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 公布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6)本工程執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號、連建發[2019]182 號、蘇建招辦[2022]2號,投標人在
廈門路(204國道一東關路) 改建工程施工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江蘇陽光豫信建設投資咨詢 (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建設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合格條件: 3.1投標人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能力,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企業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3.2 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的),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3投標人擬派 (2) 注: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
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 3.4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資格預審申請人或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執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通報文件精神,凡是出現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投標將被否決。
(2)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連建發【2021】338號執行: 投標企業及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 (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3)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號文、蘇建建管【2016】214號、蘇建函建管【2022】387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 (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歸集(配備),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4)本工程執行連建發【2021】336號文,投標單位擬報 投標人確定的 (5)本工程執行連建發【2018】96號“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投訴處理程序》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號“關于印發《關于在 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 公布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6)本工程執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號、連建發[2019]182 號、蘇建招辦[2022]2號,投標人在
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的在招標會員區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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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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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編輯: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