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街道社工站購買服務項目評估工作項目(二次)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廣東省 /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202408068106012
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232,320.00元
采購需求:
采購包1(越秀區街道社工站項目財務中期、末期評估):
采購包預算金額:232,320.00元
本采購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以越秀區2024-2025年所有街道社工站項目的評估工作期限為準,具體時間由合同約定。
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供應商為依法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供應商為企業法人,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供應商為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提供執業許可證復印件;供應商為社會組織(不含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提供社會組織的登記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供應商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提供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供應商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如國家另有規定的,則從其規定。( 投標,須取得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總所)出具給 的授權書,并提供總公司(總所)和 的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已由總公司(總所)授權的,總公司(總所)取得的相關資質證書對 有效,法律法規或者行業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函》(格式詳見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函》(格式詳見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函》(格式詳見公告附件)。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函》(格式詳見公告附件)。重大違法記錄,是指投標人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采購包1(越秀區街道社工站項目財務中期、末期評估)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本采購包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全部服務的承接方須為符合采購標的對應行業劃分標準的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需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或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材料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采購包1(越秀區街道社工站項目財務中期、末期評估)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 ”中“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于資格審查時在上述網站查詢結果為準,如在上述網站查詢結果均顯示沒有相關記錄,視為沒有上述不良信用記錄。同時對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截圖存檔。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或采購包)投標(響應)。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響應)。提供投標文件格式《投標函》。
(3)凡參與越秀區社工站項目財務管理的會計師事務所和稅務師事務所不得參與本項目,提供相關承諾,格式自定。
品目號
品目名稱
采購標的
數量(單位)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品目預算(元)
最高限價(元)
1-1
其他社會治理服務
越秀區街道社工站項目財務中期、末期評估
1(項)
詳見采購文件
232,320.00
-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三、
六、其他補充事宜
1.本項目采用電子系統進行招投標,請在投標前詳細閱讀供應商操作手冊,手冊獲取網
2.供應商參加本項目投標,需要提前辦理CA和電子簽章,辦理方式和注意事項詳見供應商操作手冊與CA辦理指南,指南獲取
3.如需繳納保證金,供應商可通過"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金融服務中心"( /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請辦理投標(響應)擔保函、保險(保證)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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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廣州市越秀區民政局
地
名 稱:廣州群生
地
廣州群生
2024年09月27日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3.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