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標公告
深圳 2024年工程項目管理中心主網基建及資金補償遷改項目電子化移交服務框架公開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CG0900022001855627)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深圳 2024年工程項目管理中心主網基建及資金補償遷改項目電子化移交服務框架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述:深圳 2024-2025年主網基建及資金補償遷改項目電子化移交服務,具體項目以實際委托項目為準。
詳見招標文件
2.2招標范圍:服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深圳 2024-2025年主網基建及資金補償遷改項目電子化移交服務,具體項目以實際委托項目為準。
2.電子化移交服務見《深圳 主網基建項目電子化移交服務技術條件書》。
3.關于電子化移交費用的幾點說明:
(1)110千伏及以上線路工程的電子化移交費用按照桿塔或電纜接頭的數量確定。
(2)變電站間隔擴建工程僅指由于新建變電站引起的對側變電站間隔擴建工程(對側保護改造工程不考慮費用)。
(3)110千伏及以上的主變擴建工程的電子化移交費用,不管主變的數量是多少,費用不變。
4.違約條款:乙方須在單項工程投產前15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范圍內所有工作。對滯后的具體單項工程電子化移交費用進行扣款。超期1周完成(不滿1周的按1周計算)扣除5%,超期2周完成(不滿1周的按1周計算)扣款10%,以此類推。累計扣款比例不超過20%。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作滯后按影響日期計算免扣金額:
(1)因施工進度滯后、現場到貨滯后等原因導致部分設備在投產前不能如期安裝和采集錄入;
(2)甲方審批滯后;
(3)其他不可抗因素。
中標價為暫定價并簽訂總框架合同,具體實施項目以簽訂的框架合同子合同(補充協議)為準,由于工程建設進度原因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的項目,后續工作仍由原中標單位延續完成。
詳見招標文件
2.3招標項目所在地區:深圳
2.4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2.5招標分類:框架招標,框架協議生效時間(協議簽訂時間或上一個框架協議失效時間,以晚到者為準)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體以合同簽訂的時間為準,如本次框架招標結果有效期到期前未有新的招標結果,經合同雙方商議后,可延長到新的招標結果簽訂合同前,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2.6標的清單及分包情況:
序號 | 標的 | 概算金額(萬元) | 最大中標數量 | 標包號 | 標包名稱 | 標包金額(萬元) | 中標比例 | 最高投標包干率 | 投標保證金 | 服務期 |
1 | 2024-2025年工程項目管理中心主網基建及資金補償遷改項目電子化移交服務 | 300 | 1 | 1 | 2024-2025年工程項目管理中心主網基建及資金補償遷改項目電子化移交服務 | 300 | 100% | 100% | / | 見下 |
備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個投標人在一個標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過最大中標包數的標包。
(2)預計采購金額為采購需求預測數據,僅作為招標預估規模供投標人參考,并不代表招標人對采購量的承諾,最終以實際框架結果有效期內具體委托量為準。部分標包,特別是預計量少的標包,可能出現部分單位協議期內無實際需求的情況,請在知悉并接受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參與本項目的投標。(適用于框架招標項目)
(1)報價表及報價要求:按包干率報價(保留兩位小數,如8.00%)。包干率不高于100%。投標價低于85 %的,需提供成本分析報告(通過數據表格及文字分析說明,闡明本項目成本構成內容,提供成本控制具體方案,以及各項成本的節約措施,并證明成本節約的實際成效)。
(2)結算方式:∑各項深圳 電子化移交服務限價×投標包干率×對應項實際結算量。
資費標準:根據深圳 主網基建項目電子化移交服務限價批復。詳見下表。
項目 | 單位 | 費用(元) |
500千伏新建變電站工程 | 項 | 147333.33 |
220千伏新建變電站工程 | 項 | 122666.67 |
110千伏新建變電站工程 | 項 | 94500.00 |
110千伏及以上線路工程 | 桿塔/電纜接頭 | 1583.33 |
500千伏主變擴建 | 項 | 73666.67 |
220千伏主變擴建 | 項 | 60666.67 |
110千伏主變擴建 | 項 | 46700.00 |
對側站間隔擴建 | 項 | 19266.67 |
(3)框架招標有效期及要求: 框架協議生效時間(協議簽訂時間或上一個框架協議失效時間,以晚到者為準)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體以合同簽訂的時間為準,如本次框架招標結果有效期到期前未有新的招標結果,經合同雙方商議后,可延長到新的招標結果簽訂合同前,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框架采購協議期限內,實際采購金額不超過承諾采購金額的150%。協議期屆滿,中標人實際采購金額低于承諾采購金額上限的,按期終止框架協議;實際采購金額達到承諾采購金額上限時,應提前終止框架協議。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