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龍虎山光伏電站(100MW)災 后修復項目
2.3 建設地點:海南省文昌市翁田鎮
2.4 建設規模:100MW
2.5 計劃工期: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竣工),153 日歷 天(施工進度必須滿足招標人要求,2025 年 1 月 15 日須完成全容量并網發電
2.6 招標范圍:(1)損壞設備設施清理:按招標人要求,負責光伏場區現 有損壞組件、支架、預制管樁、直流電纜等所有設備設施拆除、分類、轉運(含 裝卸車)、場地清理等全部工作。
(2)建筑和安裝工程:包括光伏發電場區地表清理、場地平整、土方開挖 (回填),逆變器拆裝,箱變拆裝,管樁檢測、管樁施工;支架及組件安裝,電 纜敷設、接線;已有進場道路、場內道路維修;施工臨建、臨水、臨電工程等全 部建筑安裝工程。
(3)設備及材料采購:包括光伏發電場區(其中光伏組件、逆變器、光伏 支架、直流電纜、低壓交流電纜甲供, 詳見合同附件)剩余所有材料的采購、催 交、運輸, 以及甲供、乙供設備材料的卸車、倒運、保管、檢驗、試驗、檢測等, 提供乙方材料的技術服務、設計聯絡、人員培訓等;提供乙供設備備品備件、專 用工具。
(4)負責逆變器投運;配合 35kV 箱變送電、調試;分系統試運、整套啟動 試運行、全站全容量通過 72 小時試運行,性能保證考核驗收、消缺、技術和售 后服務、人員培訓,直至移交生產的全部工作。
(5)負責對外協調(含政府、電網、村民),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繳納建設 期工程相關保險(除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6)負責環保、水保(含監測、監理)、消防、安全、職業健康等“三同 時 ”工程的實施及驗收。
(7)配合招標人完成竣工圖編制、移交生產驗收、達標投產驗收、工程結 算、檔案驗收、竣工驗收等與本標段相關的所有工作。
授標原則: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龍虎山光伏電站(100MW)災后修 復施工總承包標段、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盛唐光伏電站(100MW)災后 修復施工總承包標段同時招標、同時施工, 投標人可參與每個標段的投標,但最 多只能獲得一個標段的中標資格。如投標人在兩個標段中綜合評分均排名第一, 則授予為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盛唐光伏電站(100MW)災后修復施工總 承包標段第一中標候選人,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龍虎山光伏電站(100MW) 災后修復施工總承包標段將不再推薦為中標候選人。如投標人在任意一個標段中 綜合評分排名第一,則授予綜合評分排名第一所在的標段,其余標段不再推薦為 中標候選人。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 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 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 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以上平 原荒漠/山地/農光(含林光)互補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 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 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 以上平原荒漠/山地/農光(含林光)互補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 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 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 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 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 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 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 《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 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 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 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 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 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 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 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09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09 日 17 時 00 分(北京時間,下同),登錄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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