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河(苦竹溪)流域系統綜合治理(二期)工程
截污納管及調蓄池施工勞務分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EEC-CSH2-2024-LWFB-001)
1. 招標條件
長生河(苦竹溪)流域系統綜合治理(二期)工程截污納管及調蓄池施工勞務分包工程(招標編號:EEC-CSH2-2024-LWFB-001)建設資金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
2. 招標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主席令十二屆第86號);
2.2《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號令);
2.3《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號令);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18〕698號);
2.5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3.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3.1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長生河(苦竹溪)流域系統綜合治理(二期)工程截污納管及調蓄池施工勞務分包
工程
3.2計劃工期:180日歷天,實際進場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3.3施工質量安全要求:
合格,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規范、規定及設計圖紙要求及發包人要求,無質量事故。
3.4招標內容
詳見工程量清單。
4. 投標人資格要求
4.1 投標人資格要求
(1)潛在投標人需為中國化學 注冊分包商。
(2)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
(3)具備施工勞務資質,且相關資質文件在有效期內。
(4)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500萬元。
(5)未被列入失信名單,不得在“信用中國”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中,投標人及該單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中被列為失信執行人。
(6)未被中國化學工程集團 和所屬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應商名單”、“不合格供應商名單”、“不良企業(個人)名錄”或“供應商黑名單”中。
(7)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 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4.2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直接控股關系。
(3)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管理關系。
(4)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存在以下嚴重不良情形:
① 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或禁止參加采購活動的。
② 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③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
④ 根據公司管理要求,被禁止參與采購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4.3 本次項目是否接收聯合體: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