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烏蘭縣新建儲氣罐的先進壓縮空氣儲能示范項目 已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能源局備案,建設資金來自自籌加貸款,自籌資金20%,貸款8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將該項目的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由于項目招標人正在根據其所在集團公司的管理規定履行投資審批流程,投資通過招標人上級集團審批是EPC總承包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本項目招標結束后,招標人(或其成立的下屬項目公司)將與中標人簽署附帶生效條件的EPC合同,請各投標人知悉。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建設地點:海西州烏蘭縣東大灘區域
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項目建設內容為新建20萬千瓦/80萬千瓦時先進壓縮空氣儲能示范電站、3萬千瓦/12萬千瓦時電化學儲能電站,90萬千瓦光伏發電站、10萬千瓦風力發電站以及1座330kV匯集站擴建。項目規劃總占地面積約20734畝,其中:壓縮空氣儲能、電化學儲能區占地面積約300畝,光伏區占地面積約20412畝。
項目計劃工期均需滿足以下要求:
一、二標段:
計劃開始工作日期:2025年03月01日(暫定)。
具備并網發電條件日期:2025年09月30日。
首批光伏并網發電日期:2025年09月30日。
全部并網發電日期:2025年12月30日。
移交日期:2026年03月30日。
三標段:
計劃開始工作日期:2025年03月01日(暫定)。
具備并網發電條件日期:2025年12月30日。
首批風機并網發電日期:2025年12月30日。
全部并網發電日期:2025年03月30日。
移交日期:2025年06月30日。
未經發包人批準,計劃工期不得調整。
2.2 項目標段劃分
本項目分4個標段招標,標段劃分見下表:
序號標段
名稱標段工程內容接口界面備注
1一標段光伏發電單元(交流側裝機容量800MW,直流側裝機容量896MWp、東大灘330kV匯集站內改擴建、送出線路及對側間隔改造、BIPV羊棚)。1.電氣接口:詳見標段二、三、四說明。
2.土建接口:光伏發電單元界區線外1米,負責與二標段電纜通道、管道等共用部分的土建通道施工,負責四標段儲能電站接入本匯集站的330kV間隔擴建工程。包括項目前期相關工作。
2二標段光伏發電單元(交流側裝機容量100MW,直流側裝機容量112MWp)。1.電氣接口:匯集站內光伏集電線路進線柜開關下口;匯集站內光伏場區監控后臺通訊交換機端口處。
2.土建接口:詳見一標段土建接口界面說明。不包括項目前期相關工作。
3三標段風力發電場區,裝機容量100MW。1.電氣接口:匯集站內風電機組集電線路進線柜開關下口;風機SCADA和箱變監控后臺與匯集站中心交換機連接端口處。
2.土建接口:風力發電場區界區線外1米及機位點至光伏場區道路(如有)。包括項目前期相關工作。
4四標段200MW/800MWh壓縮空氣儲能站及廠前區、30MW/120MWh電化學儲能系統、330kV升壓站及330KV送出線路(至東大灘330kV匯集站)。1.電氣接口:匯集站內儲能用330kV間隔外掛點處;匯集站內光纖配線架。
2.土建接口:儲能站場區界區線外1米。包括項目前期相關工作。
注:本次擬招標一、二、三標段,四標段暫緩招標,投標人可以對某一標段或全部標段進行投標,允許兼投兼中。
2.3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一標段、二標段和三標段,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前期相關工作,開工前相關工作(包括征租地及相關協調工作、開工手續辦理、賠償遷移、五通一平、投保工程保險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包括工程所有設備和材料的采購、運輸及保管,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竣工后移交等)、施工、調試、質監、并網、驗收、試驗、試運行、生產準備、質保消缺和售后服務等一攬子工作,并配合發包人開展整個項目的建設協調工作。招標范圍如下:
2.3.1一標段范圍
(1)項目前期相關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征求自然資源、林草、環保、水務、軍事、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取得選址意見書,期間的相關協調工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土地預審及勘界報告、壓覆礦資源調查報告、文物勘探評估報告、安全預評價報告、職業病預評價報告、入網安全性評價報告、接入系統設計報告、節能評估報告、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項目備案申請報告等的編制、審查或評審、批文取得及相關協調工作;林業可研及永久(臨時)占用林地審批、草原可研及永久(臨時)占用草原審批、土地復合利用方案編制及備案(如需),相關協調工作;配套產業導入等相關協調工作;以及發包人其他咨詢服務工作。
(2)工程開工前相關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負責光伏場區箱逆變一體機、光伏發電區、羊棚、升壓站、儲能電站、廠前區、送出線路塔基、永久道路等的征地及相關協調工作,協助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不動產權證等;負責光伏場區、集電線路及送出線路租地和施工臨時用地租地,相關協調工作、土地租賃協議簽訂、臨時用地租用費支付等;負責建設地上附著物遷移、清除及補償,地下管線設施遷移、保護及補償;修建進場道路、橋梁及其他基礎設施,辦理必要的手續,相關的協調工作;修建施工臨時用電、用水、通信線路設施,辦理正式用電、用水、通信報裝手續,相關的協調工作;投保工程一切險、人身意外傷害險。
(3)勘察設計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本項目一標段、二標段的地形圖測繪、地質勘察(包括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本項目一標段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工代服務、竣工圖編制,施工圖會審及交底、施工圖審查及相關協調工作,以及配套設施的勘察設計。設計方案須滿足招標人的相關要求,該項目整體方案由招標人統籌把關。
(4)采購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項目范圍內的所有設備材料(除組件、逆變器,組件、逆變器在暫估價范圍)的采購、供貨、監造、催交、運輸(含大件運輸道路及加固工作)、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場內二次倒運、竣工后清點移交、甲供設備卸車(如有)等。
(5)施工調試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為達到光伏電站性能保證指標的項目范圍內(含升壓站間隔擴建)的施工輔助工程、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的施工、全部設備的安裝及所有涉及到的單體調試、分系統調試、并網調試、特殊試驗、機組試運行及性能試驗等。還應負責統籌協調調度二標段的相關工作。
(6)并網涉網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牽頭負責提交并網申請、協調提報月度投產計劃、要求的各類涉網檢測試驗、并網業務辦理(不限于申請場站命名、簽訂購售電合同、簽訂計量服務協議、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簽訂高壓供用電合同、保護定值計算及錄入、調控云平臺建模、現貨系統建模、電力交易平臺注冊等工作)、并網通知書取得、并網啟動申請、并網驗收及消缺、并網會簽確認、啟委會組織策劃等,直至電站并網,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還包括催促接網配套工程建設進度以及上述所有工作過程中的協調溝通。還應負責統籌協調調度二標段的相關工作。
(7)項目創優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牽頭負責項目創優策劃、創優計劃實施、創優指導和監督檢查、工程過程質量管控、創優資料整理、創優申報等,還應負責統籌協調調度二標段的相關工作。
(8)項目驗收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牽頭負責工程啟動、工程試運和移交生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程消防、防雷檢測、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工程檔案、工程竣工結算、工程質量檢查檢測、質監、安全竣工驗收、檔案驗收、職業衛生三同時等專項驗收以及驗收過程的協調、手續辦理等,還應負責統籌協調調度二標段的相關工作。
(9)生產準備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牽頭負責光伏電站生產人員培訓及提前進場、標識牌制作及安裝、備品備件購置、竣工驗收前整套設備帶負荷聯合試運轉期間的人力、動力、材料和機械的投入等,還應負責統籌協調調度二標段的相關工作。
2.3.2 二標段范圍
(1)負責建設標段界區內地上附著物遷移、清除及補償,地下管線設施遷移、保護及補償;修建進場道路、橋梁及其他基礎設施,辦理必要的手續,相關的協調工作;修建施工臨時用電、用水、通信線路設施,辦理正式用電、用水、通信報裝手續,相關的協調工作;投保工程一切險、人身意外傷害險。
(2)采購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項目范圍內的所有設備材料(除組件、逆變器,組件、逆變器在暫估價范圍)的采購、供貨、監造、催交、運輸(含大件運輸道路及加固工作)、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場內二次倒運、竣工后清點移交、甲供設備卸車(如有)等。
(3)勘察設計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本項目二標段的地形圖測繪、地質勘察(包括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本項目二標段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工代服務、竣工圖編制,施工圖會審及交底、施工圖審查及相關協調工作,以及配套設施的勘察設計。設計方案須滿足招標人的相關要求,該項目整體方案由招標人統籌把關。
(4)施工調試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為達到電站性能保證指標的標段內建設標段范圍內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的施工及所有涉及到的單體調試、分系統調試、并網調試、特殊試驗等,還應充分配合一標段相關工作。
(5)并網涉網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配合完成涉網及驗收試驗,包括不限于提交并網申請、協調提報月度投產計劃、要求的各類涉網檢測試驗、并網業務辦理(不限于申請場站命名、簽訂購售電合同、簽訂計量服務協議、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簽訂高壓供用電合同、保護定值計算及錄入、調控云平臺建模、現貨系統建模、電力交易平臺注冊等工作)、并網通知書取得、并網啟動申請、并網驗收及消缺、并網會簽確認、啟委會組織策劃等,直至電站并網,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還包括催促接網配套工程建設進度以及上述所有工作過程中的協調溝通,還應充分配合一標段相關工作。
(6)項目創優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配合項目創優策劃、創優計劃實施、創優指導和監督檢查、工程過程質量管控、創優資料整理、創優申報等,還應充分配合一標段相關工作。
(7)項目驗收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配合工程啟動、工程試運和移交生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程消防、防雷檢測、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工程檔案、工程竣工結算、工程質量檢查檢測等專項驗收以及驗收過程的協調、手續辦理等,還應充分配合一標段相關工作。
(8)生產準備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配合光伏電站生產人員培訓及提前進場、建設標段范圍內的標識牌制作及安裝、備品備件購置、竣工驗收前整套設備帶負荷聯合試運轉期間的人力、動力、材料和機械的投入等,還應充分配合一標段相關工作。
2.3.3 三標段范圍
(1)項目前期相關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征求自然資源、林草、環保、水務、軍事、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取得選址意見書,期間的相關協調工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土地預審及勘界報告、壓覆礦資源調查報告、文物勘探評估報告、安全預評價報告、職業病預評價報告、入網安全性評價報告、接入系統設計報告、節能評估報告、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項目備案申請報告等的編制、審查或評審、批文取得及相關協調工作;林業可研及永久(臨時)占用林地審批、草原可研及永久(臨時)占用草原審批、土地復合利用方案編制及備案(如需),相關協調工作;配套產業導入等相關協調工作;以及發包人其他咨詢服務工作。
(2)工程開工前相關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負責風電場、集電線路、升壓站(若有)、、廠前區(若有)、送出線路塔基(若有)、永久道路等的征地及相關協調工作,協助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不動產權證等;負責風電場區、集電線路及送出線路租地和施工臨時用地租地,相關協調工作、土地租賃協議簽訂、臨時用地租用費支付、復耕復墾等;負責建設標段界區內地上附著物遷移、清除及補償,地下管線設施遷移、保護及補償;修建進場道路、橋梁及其他基礎設施,辦理必要的手續,相關的協調工作;修建施工臨時用電、用水、通信線路設施,辦理正式用電、用水、通信報裝手續,相關的協調工作;投保工程一切險、人身意外傷害險。
(3)勘察設計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本項目三標段的地形圖測繪、地質勘察(包括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風電場微觀選址、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工代服務、竣工圖編制,施工圖會審及交底、施工圖審查及相關協調工作,以及配套設施的勘察設計。
(4)采購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建設標段范圍內的設備材料(不包含風機、塔筒,風機塔筒在暫估價范圍內)的采購、供貨、監造、催交、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場內二次倒運、風機轉運、竣工后清點移交等。
(5)施工調試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為達到電站性能保證指標的建設標段范圍內的建筑工程(不包括風機、塔筒運輸至項目附近指定高速出口的道路拆改工作,上述工作包含暫估價范圍)、安裝工程的施工及所有涉及到的單體調試、分系統調試、并網調試、特殊試驗等。
(6)并網涉網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負責提交并網申請、協調提報月度投產計劃、要求的各類涉網檢測試驗、并網業務辦理(不限于申請場站命名、簽訂購售電合同、簽訂計量服務協議、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簽訂高壓供用電合同、保護定值計算及錄入、調控云平臺建模、現貨系統建模、電力交易平臺注冊等工作)、并網通知書取得、并網啟動申請、并網驗收及消缺、并網會簽確認、啟委會組織策劃等,直至電站并網,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還包括項目移交前,電網提出的額外要求,催促接網配套工程建設進度以及上述所有工作過程中的協調溝通。
(7)項目創優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負責項目創優策劃、創優計劃實施、創優指導和監督檢查、工程過程質量管控、創優資料整理、創優申報等。
(8)項目驗收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負責工程啟動、工程試運和移交生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程消防、防雷檢測、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工程檔案、工程竣工結算、工程質量檢查檢測等專項驗收以及驗收過程的協調、手續辦理以及相關單位、部門要求恢復場區的復墾、復林、復綠等工作。
(9)生產準備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負責風電場生產人員培訓及提前進場、建設標段范圍內的標識牌制作及安裝、備品備件購置、竣工驗收前整套設備帶負荷聯合試運轉期間的人力、動力、材料和機械的投入等。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一、二標段資格要求:
1. 投標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金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
2. 投標人應通過三標管理體系標準認證,具有完備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 資質要求:
標段一:本標段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且可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以上資質需均在有效期內。
標段二:本標段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且可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以上資質需均在有效期內。(2)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且同時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同時具備工程設計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且可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以上資質需均在有效期內。
4.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備近3年(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1個100MW及以上規模的光伏發電EPC總承包項目業績,并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文件(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等內容)。
5. 投標人擬派出的項目經理須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建筑或機電專業且持有安全B證)或具備高級工程師職稱。至少具有擔任過一個100MW級及以上光伏項目總承包工程項目經理的業績,且熟悉工程技術與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掃描件(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項目經理、竣工時間及單位名稱)。
6.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近3年(2021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沒有受到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處罰;無因投標人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訴訟記錄;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的狀況;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 近3年(2021年至今)財務和資信狀況良好。具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來承擔本投標工程,應具有獨立審計機構出具的的最近三年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沒有財產被接管或虧損處于破產等狀況。
8. 投標人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9.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 三標段資格要求:
1. 投標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金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
2. 投標人應通過三標管理體系標準認證,具有完備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 資質要求:本標段要求投標人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且可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以上資質需均在有效期內。
4.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備近3年(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1個50MW及以上規模的風力發電EPC總承包項目業績,并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文件(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等內容)。
5. 投標人擬派出的項目經理須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建筑或機電專業且持有安全B證)或具備高級工程師職稱。至少具有擔任過一個50MW級及以上風電項目總承包工程項目經理的業績,且熟悉工程技術與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掃描件(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項目經理、竣工時間及單位名稱)。
6.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近3年(2021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沒有受到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處罰;無因投標人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訴訟記錄;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的狀況;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 近3年(2021年至今)財務和資信狀況良好。具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來承擔本投標工程,應具有獨立審計機構出具的的最近三年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沒有財產被接管或虧損處于破產等狀況。
8. 投標人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9.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年11月14日9時00分至2024年11月21日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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