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房建工程施工二標段(QZFJ- 2) | 惠民服務區房建及鋼結構(土建、安裝、裝飾裝修)、加油設備、管線(包括供排水管道、電線、電纜等)及其預留管道、場區內集水井、集(蓄)水池、圍柵欄、院墻、場院照明、配套設備(含基礎或底座)、消防系統、場區道路等工程施工。總建筑面積約7881.2平方米(不含加油站罩棚,服務區綜合樓結構形式為框架結構,其中屋頂、外墻面、外門窗采用古建筑形式;加油站罩棚投影面積約2448平方米。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4.具有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以實際交(竣)工時間為準)至少完成1項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0㎡的房建工程施工項目。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21-2023年度)流動比率均不小于1。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供財務狀況。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投標文件中擬委派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存在行賄犯罪記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備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建筑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實際交(竣)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房建主體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項目負責人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備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實際交(竣)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房建主體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或技術負責人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備建筑工程相關專業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注:聯合體投標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允許,允許分包的專項工程:裝修裝飾工程、消防工程、場區路面工程、鋼結構工程、加油站及加氣站施工工程。 |
聯合體要求 | 接受聯合體投標。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各自承擔內容的相應資格條件,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