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POWERCHINA-0121-240093
中國電建集團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華能元謀帕地80MW光伏發電EPC項目
電纜橋架
采購項目
詢比價文件
采 購 人:中國電建集團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
中國·武漢
第一章 詢比價公告(公開詢比價)
一、詢比價條件
中國電建集團湖北工程有限公司以公開詢比價方式目采購華能元謀帕地80MW光伏發電EPC項目光伏工程項目電纜橋架,本次采購計劃使用自有資金用于本次詢比價后所簽訂合同的支付。
二、擬采購貨物一覽表
序號 | 貨物名稱 | 規格型號、主要技術參數及標準配置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1 | 電纜橋架 | 詳見清單 | 批 | 1 |
|
三、采購要求
1、本次詢比價為固定單價,暫定總價(據實結算),詢比價響應供應商報價時須寫明單價及總價、產品的詳細配置參數,報價包含貨物制造、運輸、裝卸、售后服務、利潤、稅金等交付采購人使用前所有可能發生的費用,確定成交供應商不再增補任何費用。如果單價和總價不符時,以單價為準。
2、交貨期:2024年04月30日(按項目部通知為準)
3、交貨地點:華能元謀項目施工現場
4、價格要求:以上報價為貨到項目現場最終價格,并開13%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包裝,運輸,保險,等費用)。報價有效期不得晚于90日。
5、質量標準或要求:供方保證貨物在裝箱發貨前經過嚴格測試,質量、技術參數及性能均達到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產品質量、規格和技術要求按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光伏發電工程驗收的相關規程規范和本標段技術規范(附件2),同時跟蹤最新版達標投產考核標準執行。
6、質保期:工程接收證書簽發之日起24個月
7、成交確定原則: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優。
四、響應人資格要求
響應人必須滿足以下全部資格要求:
1、響應人應為制造企業,必須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有效期內的ISO9001質量、環境、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產品取得相關生產證書(若有)。
2、響應人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報響應人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實施本項目的設計能力、制造能力、質量保證能力和資信及完善的服務體系。響應人近三年具有與本次采購產品相同或相近技術能力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3個及產品的相關技術資料或文件證明。
4、響應人財務狀況良好,近三年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5、響應人不存在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或失信被執行人及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投標的情形,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無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不存在較為惡劣的欠薪事件、近三年與采購人及子公司不存在訴訟和仲裁及其他已發出《律師函》的糾紛,避免因響應人資信不良導致合作風險。
6、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本次采用資格后審的方法對響應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五、采購方式
本次采用詢比價二次報價方式
六、詢比價文件的獲取
1、凡滿足本公告規定的響應人資格要求并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04月08日17:00前(北京時間)在中國電建設備物資集中采購平臺(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簡稱“集采平臺”)注冊、在線報名并上傳下列資料(合并文件上傳):獲取詢比價文件經辦人身份證和法定代表人簽發的針對本次采購項目獲取詢比價文件的授權委托書或介紹信(加蓋公章)掃描件。
2、已注冊、報名、上傳合格資料的,請于上述時間內在集采平臺下載詢比價文件。
七、文件澄清
響應人如對詢比價文件有疑問,應于2024年04月08日17:00前(北京時間)通過集采平臺(https://ec.powerchina.cn)向采購人提出。
八、響應文件的遞交
1、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報價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04月09日12:00(北京時間),響應人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集采平臺遞交電子報價響應文件(加蓋公章)。逾期未在集采平臺進行報價或通過其他渠道遞交報價文件的,采購人不予受理。
2、響應文件須提交“簽字蓋章(掃描版)”和“電子表格(可編輯表格版)”偏差表等報價表及其他報價資料壓縮成一個文件包。
3、遞交響應文件前須在中電建集中采購電子平臺通過中電建集團湖北工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合格供應商審查,成為合格供應商后方能進行響應文件遞交和開標。未辦妥成為合格供應商造成無法遞交和開標的,責任自負。
九、開標
開標時間(同報價截止時間),采購人登錄集采平臺(https://ec.powerchina.cn)查看下載報價響應文件。二次報價截止時間另行通知。
十、確定成交人
采用(二次)報價方式,采購人按規定組建詢比價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優的原則進行綜合評議后推薦成交人,經公司相關審批程序確定成交人后,采購人通過集采平臺(https://ec.powerchina.cn)向成交人發出成交通知書。
十一、合同簽訂
成交人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根據詢比價文件、報價響應文件和采購人在電建云鏈服務平臺線上簽訂合同。
非采購人原因單方放棄中標或拒簽合同的供應商,視其情節輕重暫停其三個月至一年的合格供應商資格,或取消其合格供應商資格,一年至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十二: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采用銀行匯款、銀行承兌匯票或供應鏈金融產品進行支付。
2、付款比例:見合同條款
十三、聯系方式
采 購 人:中電建湖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地 址:
聯 系 人:夏工
電 話:027-86650738
電子郵箱:385554878@QQ.com
十四、監督機構
監督機構:中國電建集團湖北工程有限公司紀委辦公室
監督電話:027-61169956
2024 年04月03日
1
第二章 報價表
報價單 | ||||||||||||
序號 | 設備材料名稱 | 規格型號 | 材質 | 驗收標準 | 單位 | 數量 | 圖冊號 | 備 注 | 必填 | |||
單重(kg) | 總重(kg) | 單價(元/套) | 總價(元) | |||||||||
1 | 槽式電纜橋架 | 熱鍍鋅 100x 100mm(寬 x 高) 每套2m | Q235 | 國標 | 套 | 8100 | 光伏區 | (含蓋板) |
| 0 |
|
|
2 | 槽式電纜橋架 | 熱鍍鋅 200x 100mm(寬 x 高) 每套2m | Q235 | 國標 | 套 | 270 | 光伏區 |
| 0 |
|
| |
3 | 槽式電纜橋架 | 熱鍍鋅 400x 100mm(寬 x 高) 每套2m | Q235 | 國標 | 套 | 405 | 光伏區 |
| 0 |
|
| |
4 | 槽式電纜橋架 | 熱鍍鋅 600x 100mm(寬 x 高) 每套2m | Q235 | 國標 | 套 | 540 | 光伏區 |
| 0 |
|
| |
5 | 槽式電纜橋架 | 熱鍍鋅 800x 100mm(寬 x 高) 每套2m | Q235 | 國標 | 套 | 675 | 光伏區 |
| 0 |
|
| |
6 | 槽式電纜橋架彎通 | 熱鍍鋅 100x 100mm(寬 x 高) | Q235 | 國標 | 套 | 54 | 光伏區 |
| 0 |
|
| |
7 | 槽式電纜橋架彎通 | 熱鍍鋅 200x 100mm(寬 x 高) | Q235 | 國標 | 套 | 54 | 光伏區 |
| 0 |
|
| |
8 | 槽式電纜橋架彎通 | 熱鍍鋅 400x 100mm(寬 x 高) | Q235 | 國標 | 套 | 54 | 光伏區 |
| 0 |
|
| |
9 | 槽式電纜橋架彎通 | 熱鍍鋅 600x 100mm(寬 x 高) | Q235 | 國標 | 套 | 54 | 光伏區 |
| 0 |
|
| |
10 | 槽式電纜橋架彎通 | 熱鍍鋅 800x 100mm(寬 x 高) | Q235 | 國標 | 套 | 54 | 光伏區 |
| 0 |
|
| |
11 | 槽式電纜橋架三通 | 熱鍍鋅 100x 100mm(寬 x 高) | Q235 | 國標 | 套 | 27 | 光伏區 |
| 0 |
|
| |
12 | 槽式電纜橋架三通 | 熱鍍鋅 200x 100mm(寬 x 高) | Q235 | 國標 | 套 | 27 | 光伏區 |
| 0 |
|
| |
13 | 槽式電纜橋架三通 | 熱鍍鋅 400x 100mm(寬 x 高) | Q235 | 國標 | 套 | 27 | 光伏區 |
| 0 |
|
| |
14 | 槽式電纜橋架三通 | 熱鍍鋅 600x 100mm(寬 x 高) | Q235 | 國標 | 套 | 27 | 光伏區 |
| 0 |
|
| |
15 | 槽式電纜橋架三通 | 熱鍍鋅 800x 100mm(寬 x 高) | Q235 | 國標 | 套 | 27 | 光伏區 |
| 0 |
|
| |
16 | 槽式電纜橋架四通 | 熱鍍鋅 200x 100mm(寬 x 高) | Q235 | 國標 | 套 | 27 | 光伏區 |
| 0 |
|
| |
17 | 槽式電纜橋架四通 | 熱鍍鋅 400x 100mm(寬 x 高) | Q235 | 國標 | 套 | 27 | 光伏區 |
| 0 |
|
| |
18 | 槽式電纜橋架四通 | 熱鍍鋅 600x 100mm(寬 x 高) | Q235 | 國標 | 套 | 27 | 光伏區 |
| 0 |
|
| |
19 | 槽式電纜橋架四通 | 熱鍍鋅 800x 100mm(寬 x 高) | Q235 | 國標 | 套 | 27 | 光伏區 |
| 0 |
|
| |
20 | 橋架異徑接頭 | 100x100-200x150 | Q235 | 國標 | 套 | 27 | 光伏區 |
| 0 |
|
| |
21 | 橋架異徑接頭 | 100x100-400x150 | Q235 | 國標 | 套 | 27 | 光伏區 |
| 0 |
|
| |
22 | 橋架異徑接頭 | 100x100-600x150 | Q235 | 國標 | 套 | 27 | 光伏區 |
| 0 |
|
| |
23 | 橋架異徑接頭 | 100x100-800x150 | Q235 | 國標 | 套 | 81 | 光伏區 |
| 0 |
|
| |
24 | 橋架異徑接頭 | 200x150-400x150 | Q235 | 國標 | 套 | 27 | 光伏區 |
| 0 |
|
| |
25 | 橋架異徑接頭 | 200x150-600x150 | Q235 | 國標 | 套 | 27 | 光伏區 |
| 0 |
|
| |
26 | 橋架異徑接頭 | 200x150-800x150 | Q235 | 國標 | 套 | 54 | 光伏區 |
| 0 |
|
| |
27 | 橋架異徑接頭 | 400x150-600x150 | Q235 | 國標 | 套 | 27 | 光伏區 |
| 0 |
|
| |
28 | 橋架異徑接頭 | 400x150-800x150 | Q235 | 國標 | 套 | 27 | 光伏區 |
| 0 |
|
| |
29 | 橋架異徑接頭 | 600x150-800x150 | Q235 | 國標 | 套 | 27 | 光伏區 |
| 0 |
|
| |
30 | 托(吊)架 | GMT-80x80 | Q235 | 國標 | 套 | 8 | 升壓站 |
| 0 |
|
| |
合計 |
|
|
|
|
|
| ||||||
1.報價有效期(90)天 | ||||||||||||
2.最快交貨期,收到預中標通知書或公示后()天。 | ||||||||||||
3.采購合同范本已在詢比價文件中提供,貴司未列出差異的條款,將視為全部響應,在后續合同簽訂中,不允許對合同條款等提出修改。采購為固定單價,暫定總價合同,按實際供貨據實結算。 | ||||||||||||
4.質量要求:需滿足第三章 電纜橋架技術文件要求、國家相關標準,提供產品質量證明等資料 | ||||||||||||
5.付款方式:(具體條款詳見合同模板) | ||||||||||||
6.供應商與項目部溝通后進行生產。具備發運條件后,提前3-7天與現場項目部溝通確定發貨時間,分批發貨。材料設備裝車必須滿足現場吊裝、卸車要求,有序擺放并采取有效隔離保護措施。 |
報價有效期:90天
響 應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3-1華能元謀帕地光伏項目電纜橋架招標技術條件書-20240130
第三章:3-2電纜橋架技術要求
另附
第四章 偏差表
偏差表(如無偏差請填無并蓋公章)
條目 | 頁碼 | 詢價文件規定 | 投標偏差 | 備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標人聲明:除本表已列明的投標偏差外,我們接受詢價文件規定的其余全部條件。
第五章 合同條款及附件
項目
供貨合同
合同編號:
買方:中國電建集團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賣方:
簽訂地點:
1
項目
供貨合同
本合同由中國電建集團湖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買方)和 (以下簡稱賣方),為 (項目名稱)的 (物資名稱)供貨事宜,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等原則,訂立本供貨合同。
1.合同標的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不含稅金額(萬元) | 稅率 | 稅額(萬元) |
1 |
|
|
|
|
|
|
|
價稅合計 |
|
1.1本合同價格,即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
其中:不含增值稅價格為 萬元(大寫: )。
稅額為 萬元(大寫: )。
稅率為13%。
1.2本合同價含賣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費、加工制作費、包裝費、檢驗費、運輸及保險、技術資料費、稅費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費用。
1.3賣方保證為買方提供全新的、合格的且滿足國家技術規范的產品用于工程。賣方發貨同時提交產品材質證明、合格證及有效檢測報告等相關資料。
1.4 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格。但若因供貨范圍發生變化(增加或減少訂貨)或國家稅務政策調整(稅率調整),則根據分項價或不含稅價協商調整合同總價并書面確認。
2.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2.1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2.2付款方式:采用銀行匯款、銀行承兌匯票或供應鏈金融產品進行支付。
2.3 付款比例具體如下:
2.3.1 到貨款
到貨款為該批次設備價格的 70 %。即人民幣: 萬元(大寫: )。賣方按合同規定的交貨進度將該批次設備交付到現場交貨地點,經買方清點無誤后,賣方向買方提交下列單據和資料:
(1)已交付的設備開箱驗收證明及該設備的合格證書。
(2)向買方開具該批次設備價格 70 %的財務收據。
(3)向買方開具該批次設備價格 70 %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上資料經買方審核無誤后,由買方在60日內向賣方支付該單臺機組設備的到貨款。
2.3.2驗收款
驗收款為合同總價的 15 %。即人民幣: 萬元(大寫: )。當合同設備安裝完成并通過試運后,且賣方向買方提交下列單據和資料:
(1)向買方開具的合同價格 %的財務收據。
(2)向買方開具該批次設備價格 30 %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買方向賣方簽發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
以上資料經買方審核無誤后,由買方在60日內向賣方支付驗收款。
2.3.3竣工結算款
驗收款為合同總價的 10 %。即人民幣: 萬元(大寫: )。當業主簽發工程接收證書后,且賣方向買方提交下列單據和資料:
(1)向買方開具的合同價格 %的財務收據。
以上資料經買方審核無誤后,由買方在60日內向賣方支付驗收款。
2.3.4 設備質保金(無利息)
設備質保金為合同總價的 5 %。即人民幣: 萬元(大寫: )。業主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簽發之日起24個月后,且買方收到業主釋放的質保金后30日內,賣方向買方提交下列單據和資料:
(1)向買方開具金額為合同總價 %財務收據。
以上資料經買方審核無誤后,由買方在60日內向賣方支付設備質保金。
2.4 如果賣方未能按第2.3款要求按時向買方提供作為支付依據的任何收據、發票或相關文件,則買方有權推遲付款,直至獲得該收據、發票或相關文件后方按規定的時間支付。
2.5以上每筆付款若有必要需得到設計方的認可。
2.6 買方向賣方支付任何款項并不構成其接受賣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設備及服務,亦不解除賣方按本合同應有的義務和責任。
2.7必要時買方有權直接將貨款支付給賣方的外購方。該筆付款賣方應同意并視為已由買方付給賣方。
3.交貨
3.1 交貨地點: 項目現場指定地點車板交貨。
3.2 交貨時間:
3.3 賣方負責貨運至本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車板交貨,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貨物在交貨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及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4.包裝與標記
4.1 賣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貨物均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按照國家主管機關最新的規定進行包裝,滿足長途運輸、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賣方并應按照合同貨物的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霉、防腐蝕、防銹、防曬、防振動以及防止其他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同時針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包裝箱兩側面用不褪色油漆或其他涂料以明顯易見的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 合同號
(2) 目的站/碼頭
(3) 供貨、收貨單位名稱
(4) 貨物名稱(機組號、圖號)
(5) 箱號/件號
(6) 毛/凈重(公斤)
(7) 體積(長×寬×高,以mm表示)
凡重量為兩噸或以上的貨物或特殊形狀的貨物,應在包裝箱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起吊位置,以及按照合同貨物的特點標記“輕放”、“勿倒置”、“防雨”等。
4.2 包裝應滿足長途運輸、多次裝卸的要求。
4.3 由于賣方包裝不善或防護措施不妥致使貨物銹蝕、損壞、丟失或發生其他任何損失時,賣方均應及時修理、更換、補齊及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以滿足安裝工期。
5.到貨檢驗
5.1 貨物運抵現場,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及時到現場,與買方共同開箱清點,若賣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有效,并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5.2 開箱清點時,合同貨物由于賣方原因(包括運輸)造成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換和/或索賠的依據;若賣方委托買方修理損壞的合同貨物,所有修理費用由賣方承擔;由于買方原因造成合同貨物的損壞或短缺,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盡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費用由買方承擔。
5.3 賣方若對上述買方提出修理、更換、索賠的要求有異議,應在接到買方書面通知后五日內自費派代表赴現場同買方代表共同復驗,否則上述要求即視為被賣方接受;則賣方應在發現缺陷、損壞或短缺等之后15日內完成修理、更換、補發短缺部分或賠償,由此產生的制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賣方承擔,如賣方未在此約定期間內完成修理、更換、補發短缺部分或賠償,則就此部分有問題的產品,買方有權拒收或部分解除合同,對于因此給買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
6.保證與索賠
6.1 賣方應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貨物是全新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良的,貨物的選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易于維護的要求。賣方保證根據合同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完整統一,內容正確,準確清晰,并能滿足合同貨物的設計、安裝、調試、運行和維護的要求。
6.2 合同規定的質保期內,若由于賣方責任更換或修理貨物,更換或修理貨物的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更換完成之日起重新計算。
6.3 質量保證期/質保期: 。
6.4 在質保期內,如發現合同貨物狀況不符合本合同規定,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如賣方對此索賠有異議,應在接到買方書面通知后七日內派代表赴現場同買方代表共同復檢,否則賣方在接到買方索賠文件后,應立即無償修理、更換、賠款或委托買方安排大型修理,由此產生的直接與間接費用(更換費用、運費、保險費)由賣方負擔。
6.5 如果賣方未能按《交貨進度表》交貨(買方原因或買方要求推遲交貨除外),買方有權向賣方收取違約金。遲交一~二周,每周按遲交合同價格的1%收取;遲交二~四周, 每周按遲交合同價格的1.5%收取;遲交四周以上,每周按遲交合同價格的2%收取。(不足一周按一周計算)。同時,買方亦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索賠費用、經濟損失等。賣方支付違約金的,買方仍有權要求賣方繼續履行交貨義務。如遲延交貨超過四周的,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由賣方承擔本條前述損失。
6.6 如果賣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時交付技術資料,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周10萬元(不足一周按一周計算)。
6.7 賣方支付違約金并不解除賣方在合同項下應履行的義務(如交貨義務),也不影響買方就賣方違約給買方造成的損失向賣方索賠。
6.8 由于賣方的故意或過失,給買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和全部費用,買方有權從任何一筆應付給賣方的款項中扣除,不足賠償的部分由賣方另行賠償,賠償無上限。
6.9 賣方應使買方免受任何因賣方責任造成的第三方法律訴訟,應保護其不受損害,并有為其辯護的義務,以使其免受任何因賣方責任所造成的所有索賠、法律訴訟、損失、費用、損害、傷害、利息。
6.10 賣方應保障買方不承擔與專利權(不論注冊與否)、版權和其它權益(如技術工藝、技術秘密、工藝過程、論文、著作、儀器儀表、方法、貨物和專門設計的裝置等)有關的責任和索賠,保障買方不承擔侵犯任何一種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的責任和索賠。
6.11 賣方同意在項目完工和本合同期滿后,后續的所有權利自然轉讓給買方或業主。
7. 合同的變更、修改、解除、管理
7.1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合同(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面修改,各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對合同的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以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7.2 如果因賣方責任導致買方行使終止權利,買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賣方支付終止部分的款項,并有權將在執行合同中預付給賣方的終止部分款項索回。
7.3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任何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合同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
(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并持續120天以上的;
(3)合同一方發生破產事件,無力履行合同義務時;
(4)EPC/PC合同終止或部分終止(業主同意繼承的除外);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終止事項。
8.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臺風、洪水、地震和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罷工(但雙方內部罷工除外)等。合同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期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的時間,但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的價格。
8.2 下列行為不構成不可抗力:停工或延遲、各種勞動力的糾紛、合同貨物外購方延遲供貨及經濟情況困難、運輸方式存在任何一種可行的方案等。
8.3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盡快將所發生的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十日內將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盡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立即恢復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另一方。
8.4 如果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120日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運行和驗收等)。
9.合同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合同條款、(2)買方的采購文件、(3)賣方的投標文件、(4)合同談判會議紀要和雙方在履約期間形成的會議紀要、補充協議以及其它書面承諾(如有)。
9.3 本合同的各組成部分在在敘述相同事項發生矛盾或不一致時:文字敘述與圖紙不一致的以經買方審核并以書面確認過的圖紙為準(如果圖紙尚未通過買方審核確認則以雙方已經共同簽字確認的文字敘述為準);前后不一致的以時間后者為準。
9.4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后三十日內不能協商解決的,應提交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決。
10.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文本經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起到雙方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后終止或根據雙方協商一致后提前終止。
10.3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傳真或特快專遞發送),在取得對方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后,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買方:
聯系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賣方:
聯系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10.5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買方、賣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
(此頁為簽字頁,無合同正文)
買方 賣方
名稱(蓋章)
|
|
|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
|
|
代 表 人
|
|
|
經 辦 人
|
|
|
地 址
|
|
|
郵 編
|
|
|
電 話
|
|
|
郵 箱 |
|
|
傳 真
|
|
|
開戶銀行
|
|
|
帳 號
|
|
|
稅 號
|
|
|
日 期
|
|
|
附件1:報價表
附件2:交貨進度表
附件3:廉政責任書
根據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為做好采購中的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設備物資采購高效優質,保證國有資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買賣雙方簽署本責任書:
第一條 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資委對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
(二)嚴格執行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三)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之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五)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六)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義務條款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二條 買方的義務
(一)買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賣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賣方報銷任何應由買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二)買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賣方安排的超標準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賣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三)買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賣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買方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買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等。
(五)買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賣方推薦分包單位,不得要求賣方購買合同外的材料和設備。
第三條 賣方義務
(一)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買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二)賣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買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買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三)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買方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四)賣方不得為買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買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二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賣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二)賣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三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買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買方建議上級給予賣方若干年內禁止參加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員企業及三級子公司組織的采購活動。
第五條 雙方約定
本責任書由雙方或雙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由買方或買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約請賣方或賣方上級單位紀檢監察機關對本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條 本責任書有效期與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條 本責任書經雙方蓋章簽署后生效。
買方: 賣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 年 月 日 202 年 月 日
bid.powerc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