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航行通告服務項目擬單一來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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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現就航行通告服務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進行公示。 | |
一、項目名稱:航行通告服務項目 | |
二、項目地點:北京市 | |
三、采購內容與需求: | |
一、采購內容 供應商提供國航所需的航行通告、雪情通告和公務報,確保國航能夠及時、完整有效地獲取航行通告。國航航行通告系統線路或系統故障時,確保能及時提供重要航行通告的提醒服務。 二、采購需求 (一)技術標準 1.全天24小時提供國航所需的航行通告、雪情通告和公務報,并保證其及時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全天24小時保證航行通告傳輸線路正常運行,對于系統的不正常情況及時反應并解決。 (二)服務要求 航行通告服務需滿足以下具體要求: 1.提供國航所需的航行通告、雪情通告和公務報,保證在全天24小時內航行通告轉發的及時性、完整性和實時性; 2.監控和記錄系統的工作狀態,保證全天24小時航行通告傳輸線路的正常運行,對于不正常情況,及時通知國航; 3.向國航提供重要航行通告的提醒服務,當供應商收到已經生效和1小時內生效的機場關閉、跑道關閉、航路關閉和空域關閉類的航行通告,及時通知國航; 4.當國航線路或系統故障時,根據國航需求提供重要航行通告的提醒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航路關閉、機場關閉類航行通告; 5.當國航線路或系統故障時,向國航提供飛行前資料公告(PIB)備份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對運行有重要意義的現行航行通告資料; 6.向國航提供航行情報資料的講解、查詢服務; 7.根據國航業務需要和要求,增加或刪減轉報地址; 8.對于國航未建立交換關系國家、地區和機場的航行通告,根據國航需求向民航局空管局情報中心提出申請,當民航局空管局情報中心將國航所需的航行通告轉發給供應商后,供應商及時提供給國航; 9.根據國航需求對國航業務人員進行不定期培訓。 (三)驗收標準 1.每份航行通告、雪情通告以及公務報轉發的及時性、完整性和實時性; 2.監控和記錄系統狀態,系統故障等不正常情況的通知的及時性、響應速度以及解決問題的時效性; 3.對于已經生效和1小時內生效重要航行通告提醒服務的及時性; 4.國航線路或系統故障時,通過電話或傳真等方式提供重要航行通告的提醒服務的配合度; 5.國航線路或系統故障時,通過郵件或傳真等方式提供飛行前資料公告(PIB)備份服務的配合度; 6.國航咨詢航行情報資料時,通過電話等方式提供航行情報資料的講解、查詢服務的配合度; 7.根據國航業務需要和要求,核查轉報地址增加或刪減情況的配合度; 8.根據國航新建立交換關系國家、地區和機場航行通告的需求,核查新建立交換關系國家、地區和機場航行通告的接收情況; 9.根據國航需求對國航業務人員進行不定期培訓,提供培訓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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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 |
獨購 | |
五、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 | |
供應商名稱:中國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 | |
六、公示說明 | |
公示期:2024年09月21日至2024年09月23日23時59分 | |
在公示期間,有意向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請及時聯系項目聯系人。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談判方式采購公示以及上述事項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須載明異議人基本情況、異議內容及輔助材料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掃描文件)反饋給項目聯系人,逾期遞交或不按要求遞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聯系方式 | |
聯系人:郭潤澤 | |
聯系人電話:010-64537166 | |
聯系人郵箱:guorunze@airchina.com | |
八、發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購項目公告指定的網絡發布渠道為采購管理平臺(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國航官網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轉載的以我公司為采購主體的項目公告均為非法轉載,我公司不承擔責任。 | |
九、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