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特立東路(東十路至東十一路)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投標人提出疑問時間已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時間(2024年9月27日17:00)截止。投標人提交的問題經過匯總歸類,類似問題不逐個答復。本次答疑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對投標人疑問的答復如下:
一、對投標人疑問的回復
問題一:根據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注2.2條,“省外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建筑業協會、省級勘察設計協會評定的省級優質工程獎、優秀工程設計獎,在當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評標辦法中加分的,分別按省級優質工程獎、省級優秀工程設計獎對應加分”;評審期限和依據”中省外優秀工程設計獎和省外省級優質工程獎要求提供“1.獲獎文件;2.當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評標辦法文件復印件及官網查詢截圖;” 經查詢了解,全國絕大部分省市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未發布評標辦法,故無法提供“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評標辦法文件復印件及官網查詢截圖”。此條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即“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且與國務院發布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相違背,不符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的相關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建議修改為:省外優秀工程設計獎和省外省級優質工程獎只要求提供獲獎文件。
回復:按湖南房建市政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暫行辦法(湘建監督〔2024〕34號)執行。
問題二:清單為pdf版本不方便導入軟件,請問是否能提供excel版本清單?
回復:本項目只提供PDF格式。
問題三:控制價清單分為土建和安裝兩部分,兩部分內容有重復部分(如照明工程單價),且土建部分的清單為湘建建函[2023]49號總承包模板制作,而安裝部分清單為普通模板(湘建價〔2020〕56號)制作,請問安裝部分的清單是否有誤?
回復:1.招標控制價兩部分內容沒有重復;2.本項目招標控制價中土建和安裝的單價部分的費用標準均按《2020年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湘建價[2020]56號)及配套文件編制和評審。
問題四:本項目的所有單項工程總價部分沒有發布分部分項清單明細,請提供此部分,財評的控制價應該是有這部分,是否漏掉了?
回復:本項目為工程總承包,總價部分不提供分部分項清單明細。
問題五:授權委托人簽字或蓋章是否可采用簽字后掃描,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掃描件的形式?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問題六:由于智慧投標文件制作工具中,本項目僅投標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共同投標協議(聯合體投標試用)可以直接簽章,請問本項目是否只對投標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共同投標協議(聯合體投標試用)有簽字蓋章要求。其余投標文件是否不做簽字蓋章要求,按智慧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導出格式制作后提供相應內容即可?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問題七:投標須知表中10.3企業資信及履約能力評審的優良信息與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獎項加分不一致,請問以哪個為準?
回復: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3為準,本項目為市政項目,省級園林綠化優質工程獎不予加分。
二、本公告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標文件如涉及上述內容的應作相應修改,若本公告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公告為準。
三、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保證交納截止時間及其他均不變。
招標人:長沙縣重點建設項目事務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方圓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