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評審標準內容-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評審項。2、原評審標準-其他人員-1、擬派的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分值調整為6分,具體內容調整為:取得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注冊專業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2分,具備高級及以上職稱專業為:工程監理的得4分(共6分) 。3、原評審標準-其他人員-2、擬派的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分值調整為6分,具體內容調整為:取得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注冊專業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2 分,具有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的得2分,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得2分(共6分) 。4、評審標準-其他人員-監理員(2人及以上)分值調整為8分,具體內容調整為:具備建設工程監理員證書或省級專業監理工程師證書,滿足要求得8分,不滿足得0分(此項滿分8分)。5、其他內容不變,開標時間不變。編輯:gui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