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2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4)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的施工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修改為:“(4)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的施工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
發布:ztb.guizhou.gov
招標文件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2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4)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的施工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修改為:“(4)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的施工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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