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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伏龍砂巖礦
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瀘市自然資規礦掛〔2024〕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和《四川省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社會公開掛牌出讓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伏龍砂巖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場所: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康城路一段15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瀘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瀘州市龍馬潭區學府路1號四川自貿試驗區川南臨港片區總部基地E棟4層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伏龍砂巖礦
開采礦種:砂巖
地理位置:瀘州市納溪區白節鎮
面積:0.1399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須自行或委托編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方案并通過審查,同時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相關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相關義務。
擬出讓年限:20年
起始價:12790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競買申請人應具有營利法人資格。
2.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3.競買人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未被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及其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5年01月10日—2025年01月23日
地點:瀘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有意競買者請于報名時間內,到瀘州市自然資源保護開發利用中心咨詢、免費領取掛牌出讓文件。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4年12月12日—2025年01月09日
申請報名方式:
1.報名地點:瀘州市自然資源保護開發利用中心(瀘州市龍馬潭區南光路3號)。
2.有意競買者請于報名時間內,到瀘州市自然資源保護開發利用中心咨詢、免費領取掛牌出讓文件。
3.競買申請人在報名時間內憑出讓文件規定的相關資料提交報名申請。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競買申請人在報名時間內到瀘州市自然資源保護開發利用中心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文件包括:
1.競買申請書(原件);
2.“多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核對原件);
3.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請的,須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核對原件);
4.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及辦理相關手續的,須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應當列明具體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核對原件);
5.銀行擔保函(原件);
6.法律法規及掛牌出讓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備注:以上資料均需一式兩份A4紙張,屬于復印件的需核對原件(原件核對后退還)并加蓋公章。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采用無底價、增價方式掛牌出讓采礦權,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增價幅度為100萬元或100萬元整數倍。
八、風險提示
1.采礦權出讓的技術資料與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出入,競買人應認真了解相關情況、閱讀相關文件,咨詢有關地質方面專家或自行開展現場踏勘,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并成為采礦權人,不得以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相關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競買人競得后所產生的采礦風險和其它一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2.本次掛牌標的僅為該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礦區范圍內及其開采影響區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著物、建(構)筑物的使用和補償均由競得人與權屬所有者協商解決,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涉及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3.掛牌成交后,競得人須按規定完善林業竹業、水務、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文物保護等有關部門手續,一切稅費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4.競得人應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礦山建設。
5.礦山開采過程中應加強對周圍文物的保護。若發現地下文物、遺址、墓葬或其他類似文物遺存的情況,應立即停工并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縣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勘查核定,配合完成后續工作。
6.礦區影響區范圍內包含村道C046團結村一路和村道CZ34紅溝路,白節鎮人民政府已編制改道方案,如確需占用道路,需對占用道路進行還建,涉及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本次出讓在交易過程中出現異議和投訴,可向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或通過其他正常渠道反映。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
1.競得人拒絕現場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支付交易服務費的;
3.競得人逾期未繳采礦權出讓收益的;
4.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書》的;
5.競得人逾期未申請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的。
對違約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1.取消競得人的競得資格并在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公告;
2.競得人所繳交易服務費和已經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銀行擔保函不予退還并由擔保人代其履行擔保金額范圍內的違約責任。
3.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相關要求處理。
十一、其他內容
1.競得人分期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首期繳納金額為成交總額的10%,在收到繳款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按繳款通知及時繳納首期繳納額,逾期未繳納的,競得人所繳交易服務費不予退還,取消競得人采礦權競得資格,銀行擔保函不予退還并由擔保人代其履行擔保金額范圍內的違約責任。剩余部分按10個年度均攤繳納,自2026年起每年2月底前繳納,2035年2月底前全部繳清。2.銀行擔保函金額2558萬元。銀行擔保函的處置及要求:競買人須在報名時提供銀行出具的擔保函原件(擔保函格式不限),擔保函有效期不少于6個月。若競得人未能按出讓公告或出讓合同履行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擔保金額范圍內的違約責任。退回銀行保函:競得人憑礦山所在地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已繳納首期礦業權出讓收益等費用的證明材料,到礦業權交易機構申請退回銀行保函。對未競得人,在成交公示結束后即可到礦業權交易機構申請退回銀行保函。3.出讓礦種為:砂巖(飾面用)。4.其它未盡事宜詳見掛牌文件。
本公告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瀘州市)同時發布。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編輯: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