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 | ||||||||
財富管理服務信托業務法律服務項目 | ||||||||
招標公告 | ||||||||
招標公告OZBGG2024120004號 |
||||||||
華潤守正招標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對華潤深國投信托(本部)2024年度第18批招標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財富管理服務信托業務法律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一、項目基本情況
招標人: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華潤守正招標有限公司
項目地點:深圳
項目規模:/
項目資金來源:自籌
招標編號:O13000124FZ0016P1
項目名稱: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
標段名稱:財富管理服務信托業務法律服務項目
招標內容和范圍:(1)采購內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開展家族信托非標準化項目合同撰寫,以及家族信托相關的政策解讀、實務案例分析、風險防控等培訓,提升我司業務人員專業能力。②協助財富前臺營銷人員開展渠道及客戶營銷、溝通;③協助財富前臺營銷人員完成信托方案設計、合同文本起草及審核,以及對渠道和客戶的相關溝通;④持續跟進項目落地情況,并根據渠道及客戶需求開展法律相關的咨詢及答疑。 (2)2025年業務預估:根據2025年家辦業務量預估,預計需要外包律師出具的信托合同文件約1,000件,項目涉訴說明約3,000件,同比平均增幅約40%。同時,基于成本管控角度,財富管理總部對外包律師采購人數進行如下優化管控: 一是根據家辦業務“淡旺季”向律所靈活調配駐點律師人數,例如一季度“開門紅”和每季度末業務繁忙期間,申請4人駐點,其余時間申請3人駐點。 二是將2025年作為“過渡期”,通過強化外包律師業務培訓的職能,提升我司家辦業務人員合同撰寫的專業能力。后續非標準化合同撰寫工作按照一定進度,逐步由財富管理總部家辦承做人員接手。 2025年擬計劃采購外包律師約3至4人,根據淡旺季營銷節奏按月調整駐場律師數量。 3-4人,具體安排如下 1.一季度:4人,初級2人、中級1人、高級1人 ; 2.二季度至四季度:3人,初級中級高級各1人。 預計 1.出具財富管理服務信托項目配套信托文件約1,000件; 2.出具財富管理服務信托項目涉訴說明約3,000件; 備注:按照業務增長所需對律師人員配置進行動態調整 (3)日常管理舉措:招標人通過每周、每月和每季度對外包律師團隊開展日常工作管理,具體如下: 每周:組織外包律師人員召開周例會,就當周重點工作開展檢視復盤,并結合前臺人員反饋訴求,對外包律師人員提出管理要求。 每月:外包律師人員每月撰寫月報,針對當月工作成效進行量化總結,并作為季度考核評價的參考依據。 每季度:對季度工作進度、文本質效、咨詢質量、風險揭示及人員考勤等維度開展季度考評,并作為我司季度付款的依據。 主要指標: 交貨期/工期:整體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注:詳細內容見招標文件,以招標文件為準。 二、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1.資格條件:①律所及律師獲得執業許可并處于正常執業狀態。 “正常執業狀態”指通過律師協會年度執業檢查考核,或者處于律師公會或大律師公會在冊狀態,或者在當地律師服務監督機構登記為正常執業的情況。 ②律所投標律師團隊中至少有一名執業律師應具有累計五年(含五年)以上的執業經驗(不含實習期)。 ③律所中具備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的執業律師人數在10人以上。 ④律所及律師書面承諾近三年內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的處罰或處分。 ⑤律所及律師書面承諾在同一案件或項目中不從事與華潤集團或金融系各企業及其下屬各級企業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⑥律所及律師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勤勉盡責,遵守并認同公司的管理要求,接受公司法律服務協議內容。 2.業績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具有1項家族信托案例或信托法律案例(提供合同首頁、簽章頁及內容頁等); 3.項目經理:/ 4.安全要求:/ 5.聯合體投標人:不允許 6.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屬于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明的失信被執行人; 7.其他要求:/ 備注: 三、招標文件的獲取 (一)獲取時間 2024年12月19日- 2024年12月25日 (二)招標文件獲取方式 在華潤集團守正電子招標平臺(https://szecp.crc.com.cn)在線下載,不接受來人現場領取。 (三)投標人提問截止時間 2024年12月26日 8:00 四、截標/開標時間、地點 截標/開標時間:2025/01/02 09:10:00(北京時間,若有變化另行通知) 截標/開標地點:網上開標大廳/網上開標大廳(若有變化另行通知) 五、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