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廈門理工學院小額地板磚、道路、小額涂料等維修工程定點施工單位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廈門市海滄區滄虹路95號工商銀行大廈8樓 、廈門市思明區蓮岳路221-1號(公交大廈A棟)11樓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2024-HCCS-SH1334
項目名稱:廈門理工學院小額地板磚、道路、小額涂料等維修工程定點施工單位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99萬元
最高限價(如有):¥199萬元
采購需求:廈門理工學院小額地板磚、道路、小額涂料等維修工程定點施工單位,1項,具體內容詳見采購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詳見采購文件。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詳見本公告“七、其他補充事宜”內容要求。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廈門市海滄區滄虹路95號工商銀行大廈8樓
廈門市思明區蓮岳路221-1號公交大廈11樓
方式:現場購買或郵寄購買,節假日除外。郵寄購買標書費繳交賬戶: 開戶名:廈門市華滄采購招標有限公司,開戶行:廈門銀行銀隆支行,賬 ?號:8751020109007675。購買采購文件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顏小姐 0592-5333808,江小姐 0592-6581288。
售價:人民幣100元/采購包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4年12月30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廈門市海滄區滄虹路95號工商銀行八樓廈門市華滄采購招標有限公司開標廳
五、開啟
時間:2024年12月30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廈門市海滄區滄虹路95號工商銀行八樓廈門市華滄采購招標有限公司評標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1.磋商響應供應商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磋商響應供應商為企業的,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磋商響應供應商為事業單位的,提供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磋商響應供應商為社會團體的,提供有效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磋商響應供應商為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磋商響應供應商為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的,提供有效的執業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其他磋商響應供應商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提供有效的相應具體證照復印件。
2.磋商響應供應商代表應提供身份證有效復印件(正反面均需復印),磋商響應供應商代表若不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應同時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原件。磋商響應供應商代表須為供應商本單位員工并提供磋商截止時間之日的上一個月起算,往前追溯六個月內任一月份供應商為其磋商響應供應商代表依法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
3.提供財務狀況報告(財務報告或資信證明):①磋商響應供應商提供的財務報告復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時間推算)應符合下列規定:a.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磋商響應供應商,提供經審計的2023年度的年度財務報告。b.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響應供應商,提供該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財務報告或該半年度的半年度財務報告。或提供2023年1月1日以來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若資信證明備注有效期的,必須在有效期內):
4.依法繳納稅收證明材料:①磋商響應供應商提供的稅收憑據復印件應符合下列規定:a.磋商時間前(不含磋商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稅收的磋商響應供應商,提供磋商時間前六個月(不含磋商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稅收憑據復印件。b.磋商時間的當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納稅收的磋商響應供應商,提供磋商時間當月的稅收憑據復印件。c.磋商時間的當月成立但因稅務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稅收的磋商響應供應商,提供依法繳納稅收承諾書(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稅收憑據。
5.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①磋商響應供應商提供的社會保險憑據復印件應符合下列規定:a.磋商時間前(不含磋商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磋商響應供應商,提供磋商時間前六個月(不含磋商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社會保險憑據復印件。b.磋商時間的當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磋商響應供應商,提供磋商時間當月的社會保險憑據復印件。c.磋商時間的當月成立但因稅務機關/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磋商響應供應商,提供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承諾書(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社會保險憑據。
注:以上序號3、4、5資格條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諾制”,磋商響應供應商提供資格承諾函(格式詳見第五章)的即可參加采購活動,在磋商響應文件中無需再提供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磋商響應供應商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虛假承諾,磋商響應供應商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7.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可以提供證明材料或承諾書)。
8.信用記錄查詢結果:
8.1信用信息查詢渠道:資格審查小組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信用中國(福建廈門)”網站(www.credit.xm.gov.cn)查詢所有磋商響應供應商的信用信息。
8.2截止時點:查詢本項目磋商時間點前三年內的信用信息。 ?
8.3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方式:資格審查小組將查詢結果網頁打印后隨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8.4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1)查詢結果顯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包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且相關信用懲戒期限未滿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磋商響應供應商,其資格審查不合格。(2)聯合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審查小組將對所有聯合體成員進行信用記錄查詢,聯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聯合體資格審查不合格。(3)因查詢渠道網站原因導致查無磋商響應供應商信息的,不認定磋商響應供應商資格審查不合格;評審結束后,通過其他渠道發現磋商響應供應商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不認定為資格審查錯誤,將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4)磋商響應供應商無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詢結果。若磋商響應供應商自行提供查詢結果的,仍以資格審查人員查詢結果為準。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商響應。
10.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
(1)供應商需滿足以下條件:①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供應商【在貨物采購項目中,指的是貨物制造商,工程(服務)采購項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務)承建方(承接方)】應符合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或微型企業。供應商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視同中小企業。②以聯合體形式參加采購活動,供應商【在貨物采購項目中,指的是貨物制造商,工程(服務)采購項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務)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為中小企業。 (2)需提供的材料:供應商須按照本項目的項目屬性(工程類)劃分提供相對應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見采購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未按規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錯誤的)將不被認定為中小企業,資格審查不通過。(3)特別說明:①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文件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②供應商應對其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中標(成交)結果將同時公告中標(成交)供應商的《中小企業聲明函》。若供應商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③本項目所屬行業為建筑業。
11.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要求規定的特定條件:磋商響應供應商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并提供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復印件。
12.本項目不屬于政府采購項目,本公告“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的條款規定均不適用于本項目,本采購公告上述兩個條款要求予以刪除,特此更正。
13.采購包1(廈門理工學院小額地板磚、道路等維修工程定點施工單位)預算價:¥100萬元;采購包2(廈門理工學院小額涂料維修工程定點施工單位)預算價:¥99萬元。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 ?稱:廈門理工學院
地 ? ?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理工路600號
聯系方式:0592-6291932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如有)
名 ? ?稱:廈門市華滄采購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廈門市海滄區滄虹路95號工商銀行大廈8樓 、廈門市思明區蓮岳路221-1號(公交大廈A棟)11樓
聯系方式:0592-6080599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陳皇梅、危青
電 話:0592-6080599
xm-h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