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
經研究,對 鎮遠縣城區排水(雨水)防澇工程 招標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根據監督部門在監督平臺上反饋意見對招標文件更正如下: 一、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更正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5 第6條“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支付,按照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所簽訂的《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金額,須向招標代理機構一次性付清。”更正為“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由招標人、中標人、代理機構協商解決。” 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5 第7條“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所要求人員社保繳納時間為:2024 年任意一個月。”更正為“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所要求人員社保繳納時間為:2024 年10月、11月、12月中任意一個月。” 四、評標辦法 2.2.4(5) 企業信用“投標人響應“在勞務用工中優先使用當地或全省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承諾 ”的承諾用工分值,具體為:使用30人(含 30,下同)以上的,得3分;使用20人以 上的得2分;使用 10 人以上的得1分。 ”更正為“投標人提供“在勞務用工中優先使用當地或全省建檔立卡脫貧勞動力的承諾 ”,承諾使用 30 人(含 30,下同)以上的得3分;使用20人以上的得2分;使用10人以上的得1分。” |
鎮遠縣供排水建設站(貴州永晟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20日 |